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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03—2002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瀏覽次數:6828  日期:2012年10月19日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目錄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通知

建標[2002]82號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1]87號)的要求,浙江省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了《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我部組織有關部門對該規范進行了審查,現批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50303—2002,自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3.1.7、3.1.8、4.1.3、7.1.1、8.1.3、9.1.4、11.1.1、12.1.1、13.1.1、14.1.2、15.1.1、19.1.2、19.1.6、21.1.3、22.1.2、24.1.2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建筑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3—8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器照明裝置施工驗收規范》GB50259—96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浙江省開元安裝集團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00二年四月


前  言
本規范是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制定、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1]87號)的要求,由浙江建設廳負責組織主編單位浙江省開元安裝集團有限公司(原浙江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建筑電氣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3—8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器照明裝置施工驗收規范》GB50259—96修訂而成的。

本規范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和質量驗收的實踐經驗,在堅持“驗評分離、強化驗收、完善手段、過程控制”指導原則的前提下,與《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3—2001協調一致,并征求了設計、監理、施工各有關單位的意見。于2001年10月進行審查定稿。

本規范是含有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標準。是以保證工程安全、使用功能、人體健康、環境效益和公共利益為重點,對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作出控制和驗收的規定。同時也適當地規定了少許外觀質量要求的條款。
本規范將來可能需要進行局部修訂,有關局部修訂的信息和條文內容將刊登在《工程建設標準化》雜志上。
本規范以黑體字標識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為了提高規范質量,請各單位在執行本標準的過程中,注意總結經驗,積累資料,隨時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浙江省開元安裝集團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開元路21號郵政編碼310001),以供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編單位:浙江省開元安裝集團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杭州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
浙江省建筑設計研究所
上海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總站
主要起草人:錢大治 王振生 傅慈英 劉波平 林 翰 徐乃一 李維瑜


1 總  則

1.0.1   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的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說明:
1.0.1明確規范制定的目的,是為對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時,提供判斷質量是否合格的標準,即符合規范合格,反之不合格;換言之,要求施工時,對照規范來執行,因而規范起到保證工程質量的作用。

1.0.2   本規范適用于滿足建筑物預期使用功能要求的電氣安裝工程施工質量驗收。適用電壓等級為10kV及以下。

說明:

1.0.2 說明適用范圍、建筑電氣工程的含義和適用的電壓等級。

1.0.3   本規范應與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和設計規范配套使用。

說明:

1.0.3 在電氣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判斷技術及技術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以本規范作依據。而驗收的程序和組織;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以及合格判定;發生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處理;以及驗收中使用的表格及填寫方法等,均必須遵循統一標準的規定。

1.0.4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術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對施工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規范的規定。

說明:

1.0.4 本條是認真執行具體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體現,也是符合標準化法的規定。即不管哪個層次的標準,其內容不得低于國家標準的規定。

1.0.5   建筑電氣工程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說明:

1.0.5 本條規定有兩層意思。第一,雖然制定規范時,已注意到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的有關規定,使之不違反且協調一致,但不可能全部反映出來,尤其是國家頒發的產品制造技術標準、技術條件中,對安裝和使用要求部分,更是難能全部、完整反映。制定規范時,已考慮到這個情況,對新產品安裝、新技術應用,其施工質量驗收作了比較靈活的描述。

第二,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加快,新的生產力發展迅猛,入世后,經濟、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必然會更迭或修正,即使本規范也在所難免,這層意思是說明要有動態觀念,密切注意變化,才能及時順利執行本規范。

 

 

 

 

 

 

 

 

 

 

 

 

 

 

 

 

 

 

 

 

 

 

 

 

 

2 術  語

2.0.1 布線系統 wiring  system

一根電纜(電線)、多根電纜(電線)或母線以及固定它們的部件的組合。如果需要,布線系統還包括封裝電纜(電線)或母線的部件。

2.0.2 電氣設備 electrical  equipment

發電、變電、輸電、配電或用電的任何物件,諸如電機、變壓器、電器、測量儀表、保護裝置、布線系統的設備、電氣用具。

2.0.3 用電設備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將電能轉換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熱能、機械能)的設備。

2.0.4 電氣裝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為實現一個或幾個具體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電氣設備的組合。

2.0.5 建筑電氣工程(裝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為實現一個或幾個具體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電氣裝置、布線系統和用電設備電氣部分的組合。這種組合能滿足建筑物預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滿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導管 conduit

在電氣安裝中用來保護電線或電纜的圓型或非圓型的布線系統的一部分,導管有足夠的密封性,使電線電纜只能從縱向引人,而不能從橫向引人。

2.0.7 金屬導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屬材料制成的導管。

2.0.8 絕緣導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沒有任何導電部分(不管是內部金屬襯套或是外部金屬網,金屬涂層等均不存在),由絕緣材料制成的導管。

2.0.9 保護導體(PE) protective conductor (PE)

為防止發生電擊危險而與下列部件進行電氣連接的一種導體:

————裸露導電部件;

————外部導電部件;

————主接地端子;

————接地電極(接地裝置);

————電源的接地點或人為的中性接點。

2.0.10 中性保護導體(PEN) PEN  conductor

一種同時具有中性導體和保護導體功能的接地導體。

2.0.11 可接近的 accessible

(用于配線方式)在不損壞建筑物結構或裝修的情況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裝在建筑物的結構或裝修中的。

(用于設備)因為沒有鎖住的門、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來防護,而許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觀照明 landscape  lighting

為表現建筑物造型特色、藝術特點、功能特征和周圍環境布置的照明工程,這種工程通常在夜間使用。

 

 

 

 

 

 

 

 

 

 

 

 

 

 

 

 

 

 

 

 

3 基 本 規 定

3.1 一般規定

3.1.1 建筑電器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的3.0.1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裝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和電氣調試人員等,按有關要求持證上崗;

2 安裝和調試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使用時在有效期內。

說明:3.1.1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3.0.1對施工現場應有的質量管理體系、制度和遵循的施工技術標準及其檢查內容(見《統一標準》附錄A)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本條結合本專業的特點,在符合《統一標準》3.0.1及附錄A的規定前提下,作補充規定。

3.1.2 除設計要求外,承力建筑鋼結構構件上,不得采用熔焊連接固定電氣線路、設備和器具的支架、螺栓等部件;且嚴禁熱加工開孔。

說明:

3.1.2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基本上在建筑結構施工完成以后,才能全面展開。鋼結構構件就位前,按設計要求做好電氣安裝用支架,螺栓等部位的定位和連接,而構件就位,形成整體,處于受力狀態,若不管構件大小、受力情況,盲目采用熔焊連接電氣安裝用的支架、螺栓等部件,會導致構件變形,使受拉構件失去預期承載能力,而存在隱患,顯然是不允許的。氣割開孔等熱加工作業和熔焊一樣會影響鋼結構工程質量。

3.1.3 額定電壓交流1kV及以下的應為低壓電器設備、器具和材料;額定電壓大于交流1kV、直流1.5kV的應為高壓電器設備、器具和材料。

說明:3.1.3 本條是對建筑電氣工程高低壓的定義。與已頒布施行的國家標準《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一部分:型式試驗和部分型式試驗成套設備”GB7251.1idt IEC439-1中的規定是一致的。且與IEC-64的出版物364-1相吻合的。是與國際標準相同的。

3.1.4 電氣設備上計量儀表和電氣保護有關的儀表應檢定合格,當投入試運行時,應在有效期內。

說明:3.1.4 這些儀表的指示或信號準確與否,關系到正確判斷電氣設備和其他建筑設備的運行狀態,以及預期的功能和安全要求。

3.1.5 建筑電氣動力工程的空載試運行和建筑電氣照明工程的負荷試運行,應按本規定執行;建筑電氣動力工程的負荷試運行,依據電氣設備及相關建筑設備的種類、特性,編制試運行方案或作業指導書,并應經施工單位審查批準、監理單位確認后執行。

3.1.6 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裝置應做模擬動作試驗。

說明:

3.1.6 漏電保護裝置,也稱殘余(冗余)電流保護裝置,是當用電設備發生電氣故障形成電氣設備可接近裸露導體帶電時,為避免造成電擊傷害人或動物而迅速切斷電源的保護裝置,故而在安裝前或安裝后要作模擬動作試驗,以保證其靈敏度和可靠性。

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不得串聯連接。

3.1.8 高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繼電保護系統的交接試驗,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 50150的規定。

說明:

3.1.8 高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及繼電保護系統,在建筑電氣工程中,是電網電力供應的高壓終端,在投入運行前必須做交接試驗,試驗標準統一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50執行。

3.1.9 低壓的電氣設備和布線系統的交接試驗,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說明:

3.1.9 低壓部分交接試驗結合建筑電氣工程特點在有的分項工程中作了補充規定。

3.1.10 送至建筑智能化工程變送器的電量信號精度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狀態信號應正確;接收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指令應使建筑電氣工程的自動開關動作符合指令要求,且手動、自動切換功能正常、。

說明:

3.1.10 建筑智能化工程能正常運轉離不開建筑電氣工程的配合,條文的規定以明確彼此接口關系。

3.2 主要設備、材料、半成品進場驗收

說明:

3.2 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驗收

本節各條款是基于如下情況編寫的,一是制造商是按制造標準制造的,供貨商(銷售商)是依法經營的;二是進場驗收的檢查要點,是由于產品流通過程中,因保管、運輸不當而缺損,目的是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三是發生異議的條件,是近期因產品質量低劣而被曝光的有關制造商的產品,經了解在工程使用中因質量不好而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同一銘牌的產品;進場驗收時發現與同類產品比較或與制造標準比較有明顯差異的產品。

3.2.1 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檢驗結論應有記錄,確認符合本規范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說明:

3.2.1 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檢驗工作,是施工管理的停止點,其工作過程、檢驗結構要有書面證據,所以要有記錄,檢驗工作應有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參加,施工單位為主,監理單位確認。

3.2.2 因有異議送有資質試驗室進行抽樣檢測,試驗室應出具檢測報告,確認符合本規范和相關技術規定,才能在施工中應用。

說明:

3.2.2 因有異議而送有資質的試驗室進行檢測,檢測的結果描述在檢測報告中,經異議各方共同確認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才能使用,不符合要求應退貨或做其他處理。有資質的試驗室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經相應政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認可的試驗室。

3.2.3 依法定程序批準進入市場的 新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說明:

3.2.3 新的電氣設備、器具、材料隨著技術進步和創新,必然會不斷涌現,而被積極推廣應用。正因為新,認知的人少,也必然有新的安裝技術要求,使用維修保養有特定的規定。為使新設備、器具、材料順利進入市場,作出此條規定。

3.2.4 進口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提供商檢證明和中文的質量合格證明文件、規格、型號、性能檢測報告以及中文的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文件。

說明:

3.2.4 中國入世后,進口的電氣設備、器具、材料日趨增多,按國際慣例應進行商檢,且提供中文的相關文件。

3.2.5 經批準的免檢產品或認定的名牌產品,當 進場驗收時,宜不做抽樣檢測。

說明:

3.2.5 為推動產品質量的提高和穩定,制定本條文。

3.2.6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高壓電器及電瓷制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變壓器有出廠試驗記錄;

2 外觀檢查:有銘牌,附件齊全,絕緣見無缺損、裂紋,充油部分不滲漏,充氣高壓設備氣壓指示正常,涂層完整。

說明:

3.2.6 合格證表示制造商已做有關試驗檢測并符合標準,可以出廠進入市場,同時也表明制造商對產品質量的承諾和負有相關質量法律責任。出廠試驗記錄至關重要,交接試驗的結果要與出廠試驗記錄相對比,用以判斷在運輸、保管、安裝中是否失當,而導致變壓器內部結構遭到損壞或變異。

通過對設備、器具和材料表面檢查是否有缺損,從而判斷到達施工現場前有否因運輸、保管不當而遭到損壞,尤其是電瓷、充油、充氣的部位要認真檢查。

3.2.7 高低壓成套配電柜、蓄電池柜、不間斷電源柜、控制柜(屏、臺)及動力、照明配電箱(盤)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實行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許可證編號和安全認證標志。不間斷電源柜有出場試驗記錄;

2 外觀檢查:有銘牌,柜內元器件無損壞丟失、接線無脫落焊,蓄電池柜內電池殼體無碎裂、漏夜,充油、充氣設備無泄露,涂層完整,無明顯碰撞凹陷。

說明:

3.2.7 當前,建筑電氣工程使用的設備、器具、材料有的是實行生產許可證的,有的是經安全認證的,有的是經合格認證的。實行生產許可證的是國家強制執行的,而經安全認證或合格認證的產品,是企業為了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社會信譽,自愿向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誰,經認證合格,制造商必然會在技術文件中加以說明,產品上會有認證標志。同理,許可證的編號也是會出現在技術文件或銘牌上。但是列入許可證目錄的產品是動態的,且隨著產品更新換代、制造標準修訂變化也大,因而要廣收資料、掌握信息、密切注意變化。

不間斷電源柜或成套柜要提供出廠試驗記錄,目的是為了在交接試驗時作對比用。

成套配電柜、屏、臺、箱、盤在運輸過程中,因受振使螺栓松動或導線連接脫落焊是經常發生的,所以進場驗收時要注意檢查,以利采取措施,使其正確復位。

3.2.8 柴油發電機組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依據裝箱單,核對主機、附件、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隨帶技術文件,查驗合格證和出廠試運行記錄,發電機及其控制柜有出廠試驗記錄;

2 外觀檢查:有銘牌,機身無缺件,涂層完整。

說明:

3.2.8 柴油發電機組供貨時,零部件多,要依據裝箱單逐一清點。通常發電機是由柴油機廠向電機廠訂貨后,統一組裝成發電機組,有電機制造廠的出廠試驗記錄,可在交接試驗時作對比用。

3.2.9 電動機、電加熱器、電動執行機構和低壓開關設備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和隨帶技術文件,實行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許可證編號和安全認證標志;

2 外觀檢查:有銘牌,附件齊全,電氣接線端子完好,設備器件無缺損,涂層完整。

3.2.10 照明燈具及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新型氣體放電燈具有隨帶技術文件;

2 外觀檢查:燈具涂層完整,無損傷,附件齊全。防爆燈具銘牌上有防爆標志和防爆合格證號,普通等具有安全認證標志;

3 對成套燈具的絕緣電阻、內部接線等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燈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小于2MΩ,內部接線為銅芯絕緣電線,芯線截面積不小于0.5mm2,橡膠或聚氯乙烯(PVC)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于0.6mm。對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密閉和絕緣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說明:

3.2.10 氣體放電燈具通常接線比普通燈具復雜,且附件多,有防高溫要求,尤其新型氣體放電燈具,功率也大,因而需要提供技術文件,以利正確安裝。

按現行國家標準《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GB3836的規定,防爆電氣產品獲得防爆合格證后方可生產。防爆電氣設備的類型、級別、組別和外殼上的“Ex”標志,是其重要特征,驗收時要依據設計圖紙認真仔細核對。

對成套燈具的使用安全發生異議,以現場抽樣檢測為主,重點在于導電部分的絕緣電阻和使用的電線芯線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由于建筑電氣工程中Ⅱ類燈具很少使用,所以未將Ⅱ類燈具的有關要求納入。

對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和防水燈具)的質量有異議時,現場不具備抽樣檢測條件,要送至有資質的試驗室抽樣檢測。

測量絕緣電阻時,兆歐表的電壓等級,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50規定執行,即:

(1)100V以下的電氣設備或線路,采用250V兆歐表;

(2)100-500V的電氣設備或線路,采用500V兆歐表;

(3)500-3000V的電氣設備或線路,采用1000V兆歐表;

(4)3000-10000V的電氣設備或線路,采用2500V兆歐表;

注:本檢測方法對用電設備的電氣部分絕緣檢測同樣適用,本說明對以后有關條款同樣有效。

3.2.11 開關、插座、接線盒和風扇及其附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防爆產品有防爆合格證號,實行安全認證制度繁榮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2 外觀檢查:開關、插座的面板及接線盒盒體完整、無碎裂、零件齊全,風扇無損壞,涂層完整,調速器等附件適配;

3 對開關、插座的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檢測規定如下:

1)不同極性帶電部件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小于3mm;

2) 絕緣電阻值不小于5 MΩ;

3) 用自攻鎖緊螺釘或自切螺釘安裝的,螺釘與軟塑固定件懸合長度不小于8mm,軟塑固定件在經受10次擰緊退出試驗后,無松動或掉渣,螺釘及螺紋無損壞現象;

4) 金屬間相旋合的螺釘螺母,擰緊后完全退出,反復5次仍能正常使用。

4 對開關、插座、接線盒及其面板等塑料絕緣材料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說明:

3.2.11 合格證查驗和外觀檢查如前所述,不再作其他說明(以下各條同)。在《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eqv IEC335-1中第29章爬電距離、電器間隙和穿通絕緣距離的表21規定,工作電壓大于20-400V不同極性帶電部件之間2-4mm,考慮到所述電器為有防止污染物沉積保護的,故取3mm;其絕緣電阻按Ⅱ類器具加以考慮,絕緣電阻值為5MΩ;關于螺釘母旋合的要求和試驗,該標準第28章1款有規定。阻燃性能試驗,現場不能滿足規定條件時,應送有資質的試驗室進行檢測。

3.2.12 電線、電纜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批查驗合格證,合格證有生產許可證編號,按《額定電壓450/750V及以下聚乙烯絕緣電纜》GB5023.1~5023.7標準生產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志;

2 外觀檢查:包裝完好,抽檢的電線絕緣層完整無損,厚度均勻。電纜無壓扁、扭曲,鎧裝不松卷。耐熱、阻燃的電線、電纜外護層有明顯標識和制造廠標;

3 按制造標準,現場抽樣檢測絕緣層厚度和圓形線芯的直徑;線芯直徑誤差不大于標稱直徑的1%;常用的BV型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于表3.2.12的規定;

表3.2.12 BV型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

序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電線芯線標稱截面積(mm2)
 1.5
 2.5
 4
 6
 10
 16
 25
 35
 50
 70
 95
 120
 150
 185
 240
 300
 400
 
絕緣層厚度規定值(mm)
 0.7
 0.8
 0.8
 0.8
 1.0
 1.0
 1.2
 1.2
 1.4
 1.4
 1.6
 1.6
 1.8
 2.0
 2.2
 2.4
 2.6
 

4 對電線、電纜絕緣性能、導電性能和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說明:

3.2.12《額定電壓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5023.1idt IEC227-1中前言指出“本標準使用的產品均是我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強制認證的產品”,所以按此標準生產的產品均應有安全認證的標志。施行生產許可證的,應在合格證上或提供的文件上有合格證編號。

按現行國家標準《額定電壓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絕緣電纜》GB5023.1-5023.7idt IEC227-1-7生產的電纜(電線),其適用范圍是交流標稱電壓不超過450V/750V的動力裝置。與舊標準相比,對施工安裝而言,要掌握的是①U0/U的定義基本不變,僅作了文字上的調整;②沒有了300/500V這個電壓等級;③鋁芯絕緣電線的制造標準未列入國家標準;④型號規格的命名有了較大的變化。

通常在進場驗收時,對電線、電纜的絕緣層厚度和電線的線芯直徑比較關注,數據與國際標準的規定是一致的。

僅從電線、電纜的幾何尺寸,不足以說明其導電性能、絕緣性能一定能滿足要求。電線、電纜的絕緣性能、導電性能和阻燃性能,除與幾何尺寸有關外,更重要的是與構成的化學成份有關,在進場驗收時無法判定的,要送有資質的試驗室進行檢測。

3.2.13 導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批查驗合格證;

2 外觀檢查:鋼導管無壓扁、內壁光滑。非鍍鋅鋼導管無嚴重銹蝕,按制造標準油漆出廠的油漆完整;鍍鋅鋼導管鍍層覆蓋完整、表面無銹斑;絕緣導管及配件不碎裂、表面有阻燃標記和制造廠標;

3 按制造標準現場抽樣檢測導管的管徑、壁厚及均勻度。對絕緣導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說明:

3.2.13 電氣安裝用導管也是建筑電氣工程中作用的大宗材料,按國家推薦性標準《電氣安裝用導管的技術要求通用要求》GB/T13381.1和特殊要求等標準,進行現場驗收;這些標準與IEC標準是基本一致的。

3.2.14 型鋼和電焊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批查驗合格證和材質證明書;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2 外觀檢查:型鋼表面無嚴重銹蝕,無過度扭曲、彎折變形;電焊條包裝完整,拆包抽檢,焊條尾部無銹斑。

說明:3.2.14 嚴重銹蝕是指型鋼因防護不妥,表面產生鱗片狀的氧化物;過度扭曲或彎折變形是指在施工現場用普通手工工具無法以人力矯正的變形。電焊條是弧焊條,如保管存放不妥,會引起受潮、所附焊藥變質,通常判斷的方法是焊條尾部裸露的鋼材是否生銹,這種銹斑形成連續的條或塊,表示焊條已經無法在工程上使用。

3.2.15 鍍鋅制品(支架、橫擔、接地極、避雷用型鋼等)和外線金具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批查驗合格證或鍍鋅廠出具的鍍鋅質量證明書;

2 外觀檢查:鍍鋅層覆蓋完整、表面無銹斑,金具配件齊全,無砂眼;

3 對鍍鋅質量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說明:

3.2.15 鍍鋅制品通常有兩種供應方法,一種是進入現場是已鍍好鋅的成品或半成品,只要查驗合格證即可;另一種是進貨為未鍍鋅的鋼材,經加工后,出場委托進行熱浸鍍鋅質量證明書。

電氣工程使用的鍍鋅制品,在許多產品標準中均規定為熱浸鍍鋅工藝所制成。熱浸鍍鋅的工藝鍍層厚,使制品的使用年限長,雖然外觀質量比電鍍鋅工藝差一點,但電氣工程中使用的鍍鋅橫擔、支架、接地極和避雷線等以使用壽命為主要考慮因素,況且室外和埋入地下較多,故規定要用熱浸鍍鋅的制品。

3.2.16 電纜橋架、線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

2 外觀檢查:部件齊全,表面光滑、不變形;鋼制橋架涂層完整,無銹蝕;玻璃鋼制橋架色澤均勻,無破損碎裂。鋁合金橋架涂層完整,無扭曲變形,不壓扁,表面不劃傷。

說明:

3.2.16 由于不同材質的電纜橋架應用的環境不同,防腐蝕的性能也不同,所以對外觀質量的要求也各有特點。

3.2.17 封閉母線、插接母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和隨帶安裝技術文件;

2 外觀檢查:防潮密封良好,各段編號標志清晰,附件齊全,外殼不變形,母線螺栓搭接面平整、鍍層覆蓋完整、無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線上的竟觸頭無缺損、表面光滑、鍍層完整。

說明:

3.2.17 封閉母線、插接母線訂貨時,除指定導電部分的規格尺寸外,還要根據電氣設備布置位置和建筑物層高、母線敷設位置等條件,提出母線外形尺寸的規格和要求,這些是制造商必須滿足的,且應在其提供的安裝技術文件上作出說明,包括編號或安裝順序號,安裝注意事項等。

母線搭接面和插接式母線靜觸頭表面的鍍層質量及平整度是導電良好的關鍵,也是查驗的重點。

3.2.18 裸母線、裸導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

2 外觀檢查:包裝完好,裸母線平直,表面無明顯劃痕,測量厚度和寬度符合制造標準;裸導線表面無明顯損傷,不松股,扭折和斷股(線),測量線徑符合制造標準。

3.2.19 電纜頭部件及接線端子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查驗合格證;

2 外觀檢查:部件齊全,表面無裂紋和氣孔,隨帶的袋裝涂料或填料不泄漏。

3.2.20 鋼制燈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批查驗合格證;

2 外觀檢查:涂層完整,根部接線盒盒蓋緊固件和內置熔斷器、開關等器件齊全,盒蓋密封墊片完整。鋼柱內設有專用接地螺栓,地腳螺孔位置按提供的的附圖尺寸,允許偏差為+ 2mm 。

說明:

3.2.20 庭院內的鋼制燈柱路燈或其他金屬制成的園藝燈具,每套燈具通常備有熔斷器等保護裝置,有的甚至還有獨立的控制開關,這樣配置的目的很明顯,是為了不因一套燈具發生故障而使同一回路內的所有燈具中斷工作,且又方便檢修。鋼制燈柱或其他金屬制成的園藝燈具,其金屬部分不宜埋入土中固定,連接部分的混凝土基礎要略高于周邊地面,以減緩腐蝕損壞。鋼制燈柱與基礎的連接,常用法蘭與基礎地腳螺栓相連,因而要規定螺孔的偏位尺寸。

3.2.21 鋼筋混凝土電桿和其他混凝土制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批查驗合格證;

2 外觀檢查:表面平整,無缺角露筋,每個制品表面有合格印記;鋼筋混凝土電桿表面光滑,無縱向、橫向裂紋,桿身平直,彎曲不大于桿長的1/1000。

說明:

3.2.21 在工程規模較大時,鋼筋混凝土電桿和其他混凝土制品常是分批進場,所以要按批查驗。

對混凝土電桿的檢驗要求,符合《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3的規定。

3.3 工序交接確認

3.3.1 架空線路及桿上電氣設備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線路方向和桿位及拉線坑位測量埋樁后,經檢查確認,才能挖掘桿坑和拉線坑;

2 桿坑、拉線坑的深度和坑型,經檢查確認,才能立桿和埋設拉線盤;

3 桿上高壓電氣設備交接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4 架空線路做絕緣檢查,且經單相沖擊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5 架空線路的相位經檢查確認,才能與接戶線連接。

說明:

3.3.1 架空線路和架設位置既要考慮地面道路照明、線路與兩側建筑物和樹木的安全距離及接戶線引接等因素,又要顧及桿坑和拉線坑下有無地下管線,且要留出必要的管線檢修移位時因挖土防電桿倒伏的位置,這樣才能滿足功能要求,也是安全可靠的。因而施工時,線路方向及桿位、拉線坑位的定位是關鍵工作,如不依據設計圖紙位置埋樁確認,后續工作是無法展開的。

桿坑、拉線坑的坑深、坑型關系到線路抗倒伏能力,所以必須按設計圖紙或施工大樣圖的規定進行驗收后,才能立桿或埋設拉線盤。

桿上高壓電氣設備和材料均要按本規范技術規定(即分項工程中的具體規定)進行試驗后才能通電,即不經試驗不準通電。至于在安裝前試驗還是安裝后試驗,可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是在地面試驗后再安裝就位,但必須注意,安裝時應不使電氣設備和材料受到撞擊和破損,尤其應注意防止電瓷部件的損壞。

架空線路的絕緣檢查,主要以目視檢查,檢查的目的是查看線路上有無如樹枝、風箏和其他雜物懸掛在上面。采用單相沖擊試驗后才能三相同時通電,這一操作要求是為了檢查每相對地絕緣是否可靠,在單相合閘的涌流電壓作用下是否會擊穿絕緣,如首次通電貿然三相同時合閘,萬一發生絕緣擊穿,事故的后果要比單相合閘絕緣擊穿大得多。

架空線路相位確定后,接戶線接電時不致接錯,不使單相220V入戶的接線錯接成380V入戶,也可對有相序要求的保證相序正確,同時對三相負荷的分配均勻也有好處。

3.3.2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的基礎驗收合格,且對埋入基礎的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變壓器進、出線預留孔及相關預埋件進行檢查,才能安裝變壓器、箱式變電所;

2 桿上變壓器的支架緊固檢查后,才能吊裝變壓器且就位固定;

3 變壓器及接地裝置交接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說明:

3.3.2 基礎驗收是土建工作和安裝工作的中間工序交接,只有驗收合格,才能開展安裝工作。驗收時應依據施工設計圖紙核對形位尺寸,并對是否可以安裝(指混凝土強度、基坑回填、集油坑卵石鋪設等條件)作出判斷。

除桿上變壓器可以視具體情況在安裝前或安裝后做交接試驗外,其他的均應在安裝就位后做交接試驗。

3.3.3 成套配電柜、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埋設的基礎型鋼和柜、屏、臺下的電纜溝等相關建筑物檢查合格,才能安裝柜、屏、臺;

2 室內外落地動力配電箱的基礎驗收合格,且對埋入基礎的電線導管、電纜導管進行檢查,才能安裝箱體;

3 墻上明裝的動力、照明配電箱(盤)的預埋件(金屬埋件、螺栓),在抹灰前預留和預埋;暗裝的動力、照明配電箱的預留孔和動力、照明配線的線盒及電線導管等,經檢查確認到位,才能安裝配電箱(盤);

4 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后,核對柜、屏、臺、箱、盤內的元件規定、型號,且交接試驗合格,才能投入試運行。

3.3.4 低壓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應與機械設備完成連接,絕緣電阻測試合格,經手動操作符合工藝要求,才能接線。

說明:

3.3.4 這是操作工序,要十分注意電氣設備的動作方向符合建筑設備的工藝要求。如電動機正轉打開閥門,反轉關閉閥門;溫度控制器接通,電加熱器通電加溫,反之斷電停止加溫。若與工藝要求不一致,輕則不能達到預期功能要求,重則損壞電氣設備或其他建筑設備,也可能給智能化系統聯動調校帶來麻煩。

3.3.5 柴油發電機組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基礎驗收合格,才能安裝機組;

2 地腳螺栓固定的機組經初平、螺栓孔灌漿、精平、緊固地腳螺栓、二次灌漿等機械安裝程序;安放式的機組將底部墊實;

3 油、氣、水冷、風冷、煙氣排放等系統和隔振防噪聲設施安裝完成;按設計要求配置的消防器材齊全到位;發電機靜態試驗、隨機配電盤控制柜接線檢查合格,才能空載試運行;

4 發電機空載試運行和試驗調整合格,才能負荷試運行;

5 在 規定時間內,連續無故障負荷試運行合格,才能投入備用狀態。

說明:

3.3.5 柴油發電機組的柴油機需空載試運行,經檢查無油、水泄漏,且機械運轉平穩、轉速自動或手動控制符合要求,這時發電機已做過靜態試驗,才具備條件做下一步的發電機空載和負載試驗。為了防止空載試運行時發生意外,燃油外漏,引發火災事故,所以要按設計要求或消防規定配齊滅火器材,同時還應做好消防滅火預案。

柴油機空載試運行合格,做發電機空載試驗,否則盲目帶上發電機負荷,是不安全的。

一幢建筑物配有柴油發電機用電源,目的是當市電因故中斷供電時,建筑物內的重要用電負荷仍能得到電能,可以持續運行,成為選擇備用電源容量的依據。正因為備用電源的重要性和提供人們安全感的需要,所以其投入備用狀態前要經可靠的負荷試運行。

3.3.6 不間斷電源按產品技術要求試驗調整,應檢查確認,才能接至饋電網路。

說明:

3.3.6 不間斷電源主要供給計算機和智能化系統,其輸出的電壓或電流的質量要求高,要滿足需要,所以調試合格后,才能允許接至饋電網絡,否則會導致整個智能化系統失靈損壞,甚至崩潰。

3.3.7 低壓電氣動力設備試驗和試運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設備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經檢查合格,才能進行試驗;

2 動力成套配電(控制)柜、屏、臺、箱、盤的交流工頻耐壓試驗、保護裝置的動作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3 控制回路模擬動作試驗合格,盤車或手動操作,電氣部分與機械部分的轉動或動作協調一致,經檢查確認,才能空載試運行。

說明:

3.3.7 設備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即原規范中的非帶電金屬部分,新的提法比較合理,“可接近”的主體是指人或動物,這與IEC標準的提法與理解是一致的。接地(PE)或接零(PEN)由施工設計選定,只有做好該項工作后進行電氣測試、試驗,對人身和設備的安全才是有保障的。

規定先試驗,合格后通電,是重要的、合理的工作順序,目的是確保安全。

電氣設備的轉向或直線運動均是為了給建筑設備提供符合需要的動力,動作方向是否正確是關鍵,不然建筑設備無法正常工作;不能逆向動作的設備,方向錯了會造成損壞?刂苹芈返哪M動作試驗,是指電氣線路的主回路開關出線處斷開,電動機等電氣設備不受電動作;但是控制回路是通電的,可以模擬合閘、分閘,也可以將各個聯鎖接點(包括電信號和非電信號),進行人工模擬動作而控制主回路開關的動作。

3.3.8 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變壓器、高低壓成套配電柜、穿墻管及絕緣子等安裝就位,經檢查合格,才能安裝變壓器和高低壓成套配電柜的母線;

2 封閉、插接式母線安裝,在結構封頂、室內底層地面施工完成或已確定地面標高、場地清理、層間距離復核后,才能確定支架設施位置;

3 與封閉、插接式母線安裝位置有關的管道、空調及建筑裝修工程施工基本結束,確認掃尾施工不會影響已安裝的母線,才能安裝母線;

4 封閉、插接式母線每段母線組對接續前,絕緣電阻測試合格,絕緣電阻值大于20 MΩ,才能安裝組對;

5 母線支架和封閉、插接式母線的外殼接地(PE)或零(PEN)連接完成,母線絕緣電阻測試和交流工頻耐壓試驗合格,才能通電。

說明:

3.3.8 封閉母線和插接式母線是依據建筑結構和母線布置位置的訂貨圖分段制造,進場驗收也依照訂貨圖查驗規格尺寸和外觀質量。建筑物的實際尺寸和圖紙標注尺寸有一定的誤差,所以要驗證建筑物的實際尺寸,是否與預期尺寸基本一致,若有差異(指超過預期誤差)可及時設法處理。

封閉母線和插接式母線外殼比管道包括有些風管在內強度要差一些,所以各專業安裝的程序安排為各種管道先裝、母線殿后。這是因為母線先裝,會影響粉刷工程的操作,而使局部位置無法粉刷,后裝則可以避免粉刷中對母線外殼的污染。

封閉母線和插接式母線是分段供貨,現場組對連接,完成后要檢查總體交流工頻耐壓水平和絕緣程度。為了能順利通過最終檢驗,防患于未然,所以安裝前要對各段母線進行絕緣檢查,包括各相對的和相間的絕緣檢查。

3.3.9 電纜橋架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測量定位,安裝橋架的支架,經檢查確認,才能安裝橋架;

2 橋架安裝檢查合格,才能敷設電纜;

3 電纜敷設前絕緣測試合格,才能敷設;

4 電纜電氣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檢查確認,才能通電。

說明:

3.3.9 先裝支架是合理的工序,如反過來進行施工,不僅會導致電纜橋架損壞,而且要用大量的臨時支撐,也是極不經濟的。

電纜敷設前要做預試絕緣檢查,如合格則可進行敷設,否則最終試驗不合格,拆下返工浪費太大。

無論高壓低壓建筑電氣工程,施工的最后階段,都應做交接試驗,合格后才能交付通電,投入運行。這樣可以鑒別工程的可靠性和在分、合閘過程中暫存沖擊的耐受能力。所以電纜通電前也必須按本規范規定做交接試驗。電纜的防火隔堵措施在施工設計中有明確的位置和具體要求,措施未實施,電纜不能通電,以防萬一發生電氣火災,導致整幢建筑物受損。

3.3.10 電纜在溝內、豎井內支架上敷設按以下程序進行:

1 電纜溝;電纜堅進內的設施,模板及建筑  料等清除,測量后定位,才能安裝支架;

2 電纜溝、電纜豎井內支架安裝及電纜導管敷設結束,接地(PE)或接零(PEN)連接完成,經檢查確認,才能  設電纜;

3 電纜敷設前絕緣測試合格,才能敷 設;

4 電纜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相位和防火隔堵措施等檢查確認,才能通電;

說明:

3.3.10 電纜在溝內、豎井內支架上敷設,支架要經預制、防腐和安裝,且還要焊接接地(PE)或接零(PEN)線,同時對有礙安裝或安裝后不便清理的建筑垃圾進行清除,具備這樣的條件,才以敷設固定電纜,否則不能施工。

3.3.11 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除埋入混凝土的非鍍鋅鋼管外壁不做防腐處理外,其他場所的非鍍鋅鋼管內外壁均做防腐處理,經檢查確認,才能配管;

2 室外直埋導管的路徑、溝槽深度、寬度及墊層處理經檢查確認,才能埋設導管;

3 現澆混凝土板內配管在底層鋼筋綁扎完成,上層鋼筋未綁扎前敷設,且檢查確認才能綁扎上層鋼筋和澆搗混凝土;

4 現澆混凝土墻體內的鋼筋網片綁扎完成,門、窗等位置已放線,經檢查確認,才能在墻體內配管;

5 被隱蔽的接線盒和導管在隱蔽前檢查合格,才能隱蔽;

6 在板、柱等部位明配管的導管套管、埋件、支架等檢查合格,才能配管;

7 吊頂上的燈位及電氣器具位置先放樣,且與土建及各專業施工單位商定,才能在吊頂內配管;

8 頂棚和墻壁面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基本完成,才能敷設結槽、槽板。

說明:

3.3.11 從現行國家推薦性標準《電氣安裝用導管的技術要求通用要求》GB/T1338.1 的規定來分析,金屬導管的內外表面應有防腐蝕的防護層且根據防腐蝕的能力高低分6個等級。所以對金屬導管的內外表面不需作防腐處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問題是選用何種防腐等級或用何種方式防腐,應由施工設計根據導管的使用環境和預期使用壽命作出確定。

明確現澆混凝土樓板內鋼筋綁扎與電氣配管的關系,是電氣安裝與建筑工程土建施工合理搭接的工序,這樣做,可以既保證鋼筋工程質量,又保證電氣配管質量。

3.3.12 電線、電纜穿管及線槽敷線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接地(PE)或接零(PEN)及其他焊接施工完成,經檢查確認,才能穿入電線或電纜以及線槽內敷線;

2 與導管連接的柜、屏、臺、箱、盤安裝完成,管內積水及雜物清理干凈,經檢查確認,才能穿入電線、電纜;

3 電纜穿管前絕緣測試合格,才能穿入導管;

4 電線、電纜交接試驗合格,且對接線去向和相位等檢查確認,才能通電。

說明:

3.3.12 電線、電纜的絕緣外保護層是不允許高溫灼烤的,否則要影響其絕緣的可靠性和完整性,所以在穿管敷線前應將焊接施工尤其是熔焊施工全部結束。

3.3.13 索配管的預埋件及預留孔,應預埋、預留完成;裝修工程除地面外基本結束,才能吊裝鋼索及敷設線路。

3.3.14 纜頭制作和接線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電纜連接位置、連接長度和絕緣測試經檢查確認,才能制作電纜頭;

2 控制電纜絕緣電阻測試和校線合格,才能接線;

3 電線、電纜交接試驗和相位校對合格,才能接線。  

說明:

3.3.14 電纜頭制作是電纜安裝的關鍵工序,尤其是芯線截面較大的電力電纜,電纜頭的引線與開關設備連接時要注意引線的方向,留有足夠的長度,不致使開關設備的連接處受額外引力或發生強行組對一樣的強制力,以避免受到振動后使設備損壞。剖開電纜前,應先確認一下連接的開關設備是否施工設計的位置。

3.3.15 明燈具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安裝燈具的預埋螺栓、吊桿和吊頂上嵌入式燈具安裝專用骨架等完成,按設計要求做承載試驗合格,才能安裝燈具;

2 影響燈具安裝的模板、腳手架拆除;頂棚和墻面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后,才能安裝燈具;

3 導線絕緣測試合格,才能燈具接線;

4 高空安裝的燈具,地面通斷電試驗合格,才能安裝。

說明:

3.3.15 安裝燈具的預埋件和嵌入式燈具安裝專用骨架通常由施工設計圖,要注意的是有的可能在土建施工圖上,也有的可能在電氣安裝施工圖上,這就要求做好協調分工,特別在圖紙會審時給以明確。

3.3.16 明開關、插座、風扇安裝: 吊扇的吊鉤預埋完成;電線絕緣測試應合格,頂棚和墻面的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基本完成,才能安裝開關、插座和風扇。

3.3.17 照明系統的測試和通電試運行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電線絕緣電阻測試前電線的連續完成;

2 照明箱(盤)、燈具、開關、插座的絕緣電阻測試在就位前或接線前完成;

3 備用電源或事故照明電源作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前拆除負荷,空載自動投切實驗合格,才能做有載自動投切試驗;

4 電氣器具及線路絕緣電阻測試合格,才能通電試驗;

5 照明全負荷試驗必須在本條的1、2、4完成后進行。

說明:3.3.17 照明工程的通電是帶電后就有負荷,因而事先的檢查要認真仔細,嚴格按本規范工序執行,同時照明工大型公用建筑中起著重要作用,面大量廣是其主要特點,所以通電燈要有序進行。插座等的通電測試也要一個回路一個回路地進行,以防止供電電壓失誤造成成批燈具燒毀或電氣器具損壞。

3.3.18地裝置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建筑物基礎接地體:底板鋼筋敷設完成,按設計要求做接地施工,經檢查確認,才能支;驖矒v混凝土;

2 人工接地:按設計要求位置開挖溝槽,經檢查確認,才能打入接地極和敷設地下接地干線;

3 接地模塊:按設計位置開挖模塊坑,并將地下接地干線引到模塊上,經檢查確認,才能相互焊接;

4 裝置隱蔽:檢查驗收合格,才能覆土回填。

說明:

3.3.18 圖紙會審和做好土建施工、電氣安裝施工協調工作是正確完成這道工序的關鍵。

接地模塊與干線焊接位置,要依據模塊供貨商提供的技術文件,在實施焊接時做一次核對,以檢查有無特殊要求。

3.3.19引下線安裝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利用建筑物柱內主筋作引下線,在柱內主筋綁扎后,按設計要求施工,經檢查確認,才能支模;

2 直接從基礎接地體或人工接地體暗敷埋入粉刷層內的引下線,經檢查確認不外露,才能貼面磚或刷涂料等;

3 直接從基礎接地體或人工接地體引出明敷的引下線,先埋設或安裝支架經檢查確認,才能敷設引下線。

3.3.20等電位聯結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1 總等電位聯結:對可作導電接地體的金屬管道入戶處和供總等電位聯結的接地干線的位置檢查確認,才能安裝焊接總等電位聯結端子扳,按設計要求做總等電位聯結;

2 輔助等電位聯結:對供輔助等電位聯結的接地母線位置檢查確認,才能安裝

焊接輔助等電位聯結端子板,按設計要求做輔助等電位聯結;

3 對特殊要求的建筑金屬屏蔽網箱,網箱施工完成,經檢查確認,才能與接地線連接。

3.3.21接閃器安裝:接地裝置和引下線應施工完成,才能安裝接閃,且與引下線連接。

說明:

3.3.21 這是一個重要工序的排列,不準逆反,否則要釀大禍。若先裝接閃器,而接地裝置尚未施工,引下線也沒有連接,會使建筑物遭受雷擊的概率大增。

3.3.22防雷接地系統測試:接地裝置施工完成測試應合格;避雷接閃器安裝完成,整個防雷接地系統連成回路,才能系統測試。

4 架空線路及桿上電氣設備安裝

4.1主控項目

4.1.1電桿、電桿坑、拉線坑的深度允許偏差,應不深于設計坑深100mm、不于設計坑深50mm。

說明:

4.1.1 架空線路的桿型、拉線設置及兩者的埋設深度,在施工設計時是依據所在地的氣象條件、土壤特性、地形情況等因素加以考慮決定的。埋設深度是否足夠,涉及線路的抗風能力和穩固性。太深會使材料浪費。允許偏差的數值與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3的規定相一致。

4.1.2架空導線的弧垂值,允許偏差為設計弧垂直的5%,水平排列的同檔導線間弧垂直偏差為+-50mm。

說明:

4.1.2規范中要測量的弧垂值,是指檔距內的最大弧垂值,因建筑電氣工程中的架空線路處于地形平坦處居多,所以最大弧垂值的位置在檔距的1/2處。施工設計時依據導線規格大小和架空線路的檔距大小,經計算或查表給定弧垂值,但要垂值的大小與環境溫度有關,通常設計標準氣溫下的,施工中測量要經實際溫度下換算修正。為了使導線擺動時不致相互碰線,所以要求導線間弧垂值偏差不大于50mm。允許偏差的數據與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3的規定相一致。

4.1.3 變壓器中性點應與接地裝置引出干線直接連接,接地裝置的接地電  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說明:

4.1.3 變壓器的中性點即變壓器低壓側三相四線輸出的中性點(N端子)。為了用電安全,建筑電氣設計選用中性點(N)接地的系統,并規定與其相連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最大值,施工后實測值不允許超過規定值。由接地裝置引出的干線,以最近距離直接與變壓器中性點(N端子)可靠連接,以確保低壓供電系統可靠、安全地運行。

4.1.4 桿上變壓器和高壓絕緣子、高壓隔離開關、跌落式熔斷器、避雷器等必須按本規范3。1。8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說明:

4.1.4 架空線路的絕緣子、高壓隔離開頭、跌落式熔斷器等對地的絕緣電阻,是在安裝前逐個(逐相)用2500V兆歐表搖測。高壓的絕緣子、高壓隔離開關、跌落式熔斷器還要做交流工頻耐壓試驗,試驗數據和時間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50執行。

4.1.5 上低壓配電箱的電氣裝置和饋電線路交接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路配電開關及保護裝置的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要求;

2 相間和相對地絕緣電  值應大于0。5 MΩ;

3.電氣裝置的交流工頻耐壓試驗電壓為1KV,當絕緣電阻值大于10 MΩ時,可采用2500V兆歐表搖測替代,試驗持續時間1min,無擊穿閃絡現象。

說明:

4.1.5 低壓部分的交接試驗分為線路和裝置兩個單位,線路僅測量絕緣電阻,裝置既要測量絕緣電阻又要做工頻耐壓試驗。測量和試驗的目的,是對出廠試驗和復核,以使通電前對供電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作出判斷。

4.2一般項目

4.2.1拉線的絕緣子及金具應齊全,位置正確,承力拉線應與線路中心線方向一致,轉角拉線應與線路分角線方向一致。拉線應收緊,收緊程度與桿上導線數量規格及弧垂值相適配。

說明:

4.2.1 拉線是使線路穩固的主要部件之一,且受振動和易受人們不經意的擾動,所以其緊固金具是否齊全是關系到拉線能否正常受力,保持張緊狀態,不使電桿因受力不平衡或受風力影響而發生歪斜傾覆的關鍵。拉線的位置要正確,目的是使電桿橫向受力處于平衡狀態,理論上說,拉線位置對了,正常情況下,電桿只受到垂直向下的壓力。

4.2.2電桿組立應正直,直線桿橫向位移不應大于50mm。桿梢偏移不應大于梢徑的1/2,轉角桿緊線后不向內角傾斜,向外角傾斜不應大于1個梢徑。

說明:4.2.2 本條是對電桿組立的形位要求,目的是在線路架設后,使電桿和線路的受力狀態處于合理和允許的情況下,即線路受力正常,電桿受的彎路也是最小。

4.2.3直線桿單橫擔應裝于受電側,終端桿、轉角桿的單橫擔應裝于拉線側。橫擔的上下歪斜和左右扭斜,從橫擔端部測量不應大于20mm.橫擔等鍍鋅制品應熱浸鍍鋅。

說明:

4.2.3本條是約定俗成和合理布置相結合規定。

4.2.4導線無斷股、扭絞和死彎,與絕緣子固定可靠,金具規格應與導線規格適配。

4.2.5線路的跳線、過引線、接戶線的線間和線對地間的安全距離,電壓等級為6~10kV的,應大于300mm;電壓等級為1kV及以下的,應大于150mm。用絕緣導線架設的線路,絕緣破口處應修補完整。

說明:

4.2.5 本條是線路架設中或連接時必須注意的安全規定,有兩層含義,即確保絕緣可靠和便于帶電維修。

4.2.6桿上電氣設備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固定電氣設備的支架、緊固件為熱浸鍍鋅制品,緊固件及防松零件齊全;

2 變壓器油位正常、附件齊全、無滲油現象、外殼涂層完整;

3 跌落式熔斷器安裝的相間距離不小于500mm;熔管試操動能自然打開旋下;

4 桿上隔離開關分、合操動靈活,操動機構機械鎖定可靠,分合時三相同期性好,分閘后,刀片與靜觸頭間空氣間隙距離不小于200mm;地面操作桿的接地(PE)可靠,且有標識;

5 桿上避雷器排列整齊,相間距離不小于350mm,電源側引線銅線截面積不小于160mm2、鋁線截面積不小于25mm2,接地側引線銅線截面積不小于25mm2,鋁線截面積不小于35mm2.與接地裝置引出線連接可靠。

說明:

4.2.6 因考慮到打開跌落熔斷器時,有電弧產生,防止在有風天氣打開發生飛弧現象而導致相間斷路,所以必須大于規定的最小距離。

5 變壓器、箱式變電所安裝

5.1主控項目

5.1.1變電所安裝應位置正確,附件齊全,油浸變壓器油位正常,無滲油現象。

說明:5.1.1 本條是對變壓器安裝的基本要求,位置正確是指中心線和標高符合設計要求。采用定尺寸的封閉母線做引出入線,則更應控制變壓器的安裝定位位置。油浸變壓器有滲油現象說明密封不好,是不應存在的現象。

5.1.2 接地裝置引出的接地干線與變壓器的低壓側中性點直接連接;接地干線與箱式變電所的N母線和PE母線直接連接;變壓器箱體、干式變壓器的支架或外殼應接地(PE)。所有連接應可靠,緊固件及防松零件齊全。

說明:5.1.2 變壓器的接地既有高壓部分的保護接地,又有低壓部分的工作接地;而低壓供電系統在建筑電氣工程中普通采用TN-S或TN-C-S系統,即不同形式的保護接零系統。且兩者共用同一個接地裝置,在變配電室要求接地裝置從地下引出的接地干線,以最近的路徑直接引至變壓器殼體和變壓器的零母線N(變壓器的中性點)及低壓供電系統的PE干線或PEN干線,中間盡量栓搭接處,決不允許經其他電氣裝置接地后,串聯連接過來,以確保運行中人身和電氣設備的安全。油浸變壓器箱體、干式變壓器的鐵芯和金屬件,以及有保護外殼的干式變壓器金屬箱體,均是電氣裝置中重要的經常為人接觸的非帶電可接近裸露導體,為了人身及動物和設備安全,其保護接地要十分可靠。

5.1.3 變壓器必須按本規范第3.1.8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說明:

5.1.3 變壓器安裝好后,必須經交接試驗合格,并出具體報告后,才具備通電條件。交接試驗的內容和要求,即合格的判定條件是依據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50。

5.1.4 箱式變電所及落地式配電箱的基礎應高于室外地坪,周圍排水通暢。用地腳螺栓固定的螺帽齊全,擰緊牢固;自由安放的應墊平放正。金屬箱式變電所及落地式配電箱,箱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說明:5.1.4 箱式變電所在建筑電氣工程中以住宅小區室外設置為主要形式,本體有;較好的防雨雪和通風性能,但其底部不是全密閉的,故而要注意防積水入侵,其基礎的高度及周圍排水通道設置應在施工圖上加以明確。因產品的固定形式有兩種,所以分別加以描述。

5.1.5 箱式變電所的交接試驗,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由高壓成套開關柜、低壓成套開關柜和變壓器三個獨立單元組合成的箱式變電所高壓電氣設備部分,按本規范3.1.8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2 高壓開關,熔斷器等與變壓器組合在同一個密閉油箱內的箱式變電所,交接試驗按產品提供的技術文件要求執行;

3 低壓成套配電柜交接試驗符合本規范第4.1.5條的規定。

說明:

5.1.5 目前國內箱式變電所主要有兩種產品,前者為高壓柜、低壓柜、變壓器三個獨立的單元組合而成,后者為引進技術生產的高壓開關設備和變壓器設在一個油箱內的箱式變電所。根據產品的技術要求不同,試驗的內容和具體的規定也不一樣。

5.2 一般項目

5.2.1 有載調壓開關的傳動部分潤滑應良好,動作靈活,點動給定位置與開關實際位置一致,自動調節符合產品的技術文件要求。

說明:

5.2.1 為提高供電質量,建筑電氣工程經常采用有載調壓變壓器,而且是以自動調節的為主,通電前除應做電氣交接試驗外,還應對有載調壓開關裸露在(油)箱外的機械傳動部分做檢查,要在點動試驗符合要求后,才能切換到自動位置。自動切換調節的有載調壓變壓器,由于控制調整的元件不同,調整試驗時,還應注意產品技術文件的特殊規定。

5.2.2 絕緣件應無裂紋、缺損和瓷件瓷釉損壞等缺陷,外表清潔,測溫儀表表示準確。

說明:

5.2.2 變壓器就位后,要在其上部配裝進出入母線和其他有關部件,往往由于工作不慎,在施工中會給變壓器外部的絕緣器件損傷,所以交接試驗和通電時會有電氣故障發生。變壓器的測溫儀表在安裝前應對其準確度進行檢定,尤其是帶訊號發送的更應這樣做。

5.2.3 裝有滾輪的變壓器就位后,應將滾輪用嫩拆卸的制動部件固定。

說明:

5.2.3裝有滾輪的變壓器定位在鋼制的軌道(滑道)上,就位找正縱橫中心線后,即應按施工圖紙裝好制動裝置,不拆卸滑輪,便于變壓器日后退出吊芯和維修。但也有明顯的缺點,就是輕度的地震或受到意外的沖力時,變壓器很容易發生位移,導致器身和上部外接線損壞而造成電氣安全事故,所以安裝好制動裝置是攸關著變壓器的安全運行。

5.2.4 變壓器應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進行檢查器身,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不檢查器身。

1 制造廠規定不檢查器身者;

2 就地生產僅做短途運輸的變壓器,且在運輸過程中有效監督,無緊急制動、劇烈振動、沖撞或嚴重顛簸等異常情況者。

說明:

5.2.4 器身不做檢查的條件是與《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力變壓器、油浸電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8的規定相一致的。從總體來看,變壓器在施工現場不做器身檢查是發展的趨勢,除施工現場條件不如制造廠條件好這一因素外,在產品構造設計和質量管理及貨運管理水平日益提高的情況下,器身檢查發現的問題日益減少,有些引進的變壓器等設備在技術文件中明確不準進行器身檢查,是由供貨方作出擔保的。

5.2.5 箱式變電所內外涂層完整、無損傷,有通風口的風口防護網完好。

5.2.6 箱式變電所的高低壓柜內部接線完整、低壓每個輸出回路標記清晰,回路名稱準確。

5.2.7 裝有氣體繼電器的變壓器頂蓋,沿氣體繼電器的氣流方向有1.0%~1.5%的升高坡度。

說明:5.2.7 氣體繼電器是油浸變壓器保護繼電器之一,裝在變壓器箱體與油枕的連通管水平段中間。當變壓器過載或局部故障時,使線圈有機絕緣或變壓器油發生氣化,升至箱體頂部,為有利氣體流向氣體繼電器發出報警信號,并使氣體經油枕泄放,因而要有規定的升高坡度,決不允許倒置。安裝無氣體繼電器的小型油浸變壓器,為了同樣的理由,使各種原因產生的氣體方便經油枕、呼吸器泄放,有升高坡度,是合理的。

 

 

 

6 成套配電柜、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安裝

6.1 主控項目

6.1.1 柜、屏、臺、箱、盤的金屬框架及基礎型鋼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裝有電器的可開門,門和框架的接地端子間應用裸編織銅線連接,且有標識。

說明:6.1.1 對高壓柜而言是保護接地。對低壓柜而言是接零,因低壓供電系統布線或制式不同,有TN-C、TN-C-S、TN-S不同的系統,而將保護地線分別稱為PE線和PEN線。顯然,在正常情況下PE線內無電流流通,其電位與接地裝置的電位相同;而PEN線內當三相供電不平衡時,有電流流通,各點的電位也不相同,靠近接地裝置端最低,與接地干線引出端的電位相同。設計時對此已作了充分考慮,對接地電阻值、PE線和PEN線的大小規格、是否要重復接地、繼電保護設置等做出選擇安排,而施工時要保證各接地連接可靠,正常情況下不松動,且標識明顯,使人身、設備在通電運行中確保安全。施工操作雖工藝簡單,但施工質量是至關重要的。

6.1.2 低壓成套配電柜、控制柜(屏、臺)和動力、照明配電箱(盤)應有可靠的電擊保護。柜(屏、臺、箱、盤)內保護導體應有裸露餓連接外部保護導體的端子,當設計無要求時,柜(屏、臺、箱、盤)內保護導體最小截面積Sp不應小于表6.1.2的規定。

表6.1.2                     保護導體的截面積

相線的截面積S(mm2)
 相應保護導體的最小截面積Sp(mm2)
 
S≤16

16<S≤35

35<S≤400

400<S≤800

S>800
 S

16

S/2

200

S/4
 
注:S指柜(屏、臺、箱、盤)電源進線相線截面積,且兩者(s、sp)材質相同。
 

說明:6.1.2 依據現行國家標準《低壓成套開關設備》GB7251.1idt IEC439-1 7.4電擊防護規定,低壓成套設備中的PE線要符合該標準7.4.3.1.7表4的要求,且指明PE線的導體材料和相線導體材料不同時,要將PE線導體截面積的確定,換算至與表4相同的導電要求,其理由是使載流容量足以承受流過的接地故障電流,使保護器件動作,在保護器件動作電流和時間范圍內,不會損壞保護導體或破壞它的電連續性。誠然也不應在發生故障至保護器件動作這個時段內危及人身安全。本條規定的原則是適用于供電系統各級的PE線導體截面積的選擇。

6.1.3 手車、抽出式成套配電柜推拉應靈活,無卡阻碰撞現象。動觸頭與靜觸頭的中心線應一致,且觸頭接觸緊密,投入時,接地觸頭先于主觸頭接觸;退出時,接地觸頭后于主觸頭脫開。

說明:

6.1.3 本條規定,產品制造是要確保達到的,也是安裝后必須檢查的項目。動、靜觸頭中心線一致使通電可靠,接地觸頭的先入后出是保證安全的必要措施,家用電器的插頭制造也是遵循保護接地先于電源接通,后于電源斷開這一普遍性的安全原則。

6.1.4 高壓成套配電柜必須按本規范第3.1.8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繼電保護元器件、邏輯元件、變送器和控制用計算機等單體校驗合格,整組試驗動作正確,整定參數符合設計要求;

2 凡經法定程序批準,進入市場投入使用的新高壓電氣設備貨物繼電保護裝置,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交接試驗。

說明:

6.1.4 高壓配電柜內的電氣設備,要經電氣交接試驗,并由試驗室出具試驗報告,判定符合要求后,才能通電試運行。

控制回路的校驗、試驗與控制回路中的元器件的規格型號有關,整組試驗的有關參數通常由設計單位給定,并得到當地供電單位的確認,目的是既保證建筑電氣工程本身的穩定可靠運行,又不影響整個供電電網的安全。由于技術進步和創新,高壓配電柜內的主回路和二次回路的元器件必然會相繼涌現新的產品,因而其試驗要求還來不及納入規范而已在較大范圍內推廣應用,所以要按新產品提供的技術要求進行試驗。

6.1.5 低壓成套配電柜交接試驗,必須符合本規范第4.1.5條的規定。

6.1.6 柜、屏、臺、箱、盤間線路的線間和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饋電線路必須大于0.5MΩ;二次回路必須大于1MΩ。

6.1.7 柜、屏、臺、箱、盤間二次回路交流工頻耐壓試驗,當絕緣電阻值大于10MΩ時,用2500V兆歐表搖測1min,應無閃絡擊穿現象;當絕緣電阻值在1~10MΩ時,做1000V交流工頻耐壓試驗,時間1min,應無閃絡擊穿現象。

說明:6.1.7 試驗的要求和規定與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準》GB50150的規定一致。

6.1.8 直流屏試驗,MΩ應將屏內電子器件從線路上退出,檢測主回路線間和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MΩ,直流屏所附蓄電池組的充、放電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整流器的控制調整和輸出特性試驗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說明:

6.1.8 直流屏柜是指蓄電池的充電整流裝置、直流電配電開關和蓄電池組合在一起的成套柜,即交流電源送入、直流電源分路送出的成套柜,其投入運行前應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做相關試驗和操作,并對其主回路的絕緣電阻進行檢測。

6.1.9 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箱(盤)內配線整齊,無絞接現象。導線連接緊密,不傷芯線,不斷股。墊圈下螺絲兩側壓的導線截面積相同,同一端子上端子上導線連接不多于2根,防松墊圈等零件齊全;

2 箱(盤)內開關動作靈活可靠,帶有漏電保護的回路,漏電保護裝置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

3 照明箱(盤)內,分別設置零線(N)和保護地線(PE線)匯流排,零線和保護地線經匯流排配出。

說明:

6.1.9 每個接線端子上的電線連接不超過2根,是為了連接緊密,不因通電后由于冷熱交替等時間因素而過早在檢修期內發生松動,同時出考慮到方便檢修,不使因檢修而擴大停電范圍。同一墊圈下的螺絲兩側壓的電線截面積和線徑均應一致,實際上這是一個結構是否合理的問題,如不一致,螺絲既受拉力,又受彎距,使電線芯線必然一根壓緊、另一根稍差,對導電不利。

漏電保護裝置的設置和選型由設計確定。本條強調對漏電保護裝置的檢測,數據要符合要求,本規范所述是指對民用建筑電氣工程而言,與《民用建筑電氣工程設計規范》JGJ/T16-92相一致。根據IEC出版物479(1974)提供的《電流通過人體的效應》一文來看,如電流為30Ma、時間0.1s是屬于②區,即通常為無病理生理危險效應,且離發生危險的③區和④區有著較大的安全空間(見圖1)。

目前在建筑電氣工程中,尤其是在照明工程中,TN-S系統,即三相五線制應用普通,要求PE線和N線截然分開,所以在照明配電箱內要分設PE排和N排。這不僅施工時要嚴格區分,日后維修時注意不能因誤接而失去應用的保護作用。

因照明配電箱額定容量有大小,小容量的出線回路少,僅2-3個回路,可以用數個接線柱(如絕緣的多孔瓷或膠木接頭)分別組合成PE和N接線排,但決不允許兩者混合連接。

6.2 一般項目

6.2.1 基礎型鋼安裝應符合表6.2.1的規定。

表6.2.1                   基礎型鋼安裝允許偏差

項目
 允許偏差
 
(mm/m)
 (mm/全長)
 
不直度
 1
 5
 
水平度
 1
 5
 
不平行度
 /
 5
 

6.2.2 柜、屏、臺、箱、盤相互間或與基礎型鋼應用鍍鋅螺栓連接,且防松零件齊全。

說明:6.2.2用螺栓連接固定,既方便拆卸更迭,又避免因焊接固定而造成柜箱殼涂層防腐損壞,使用壽命縮短。

6.2.3 柜、屏、臺、箱、盤安裝垂直度允許偏差為1.5‰,相互間接縫不應大于2mm,成列盤面偏差不應大于5mm。

說明:6.2.3 原有關標準規范中,除有垂直度、相互間接縫、成列盤面間的安裝要求外,還有盤頂的高度差規定。由于盤、柜、屏、臺的生產技術從國外引進較多,其標準也不同,尤其表現在盤、柜的高度方面,這樣對柜頂標高的控制就失去了實際意義。如訂貨時并列安裝的柜、盤來自同一家制造商,且明確外形尺寸,控制好基礎型鋼的安裝尺寸,盤頂標高一般是自然會形成一致的。

6.2.4 柜、屏、臺、箱、盤內檢查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控制開關及保護裝置的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

2 閉鎖裝置動作準確、可靠;

3 主開關的輔助開關切換動作與主開關動作一致;

4 柜、屏、臺、箱、盤上的標識器件標明被控設備編號及名稱,或操作位置,接線端子有編號,且清晰、工整、不易脫色。

5 回路中的電子元件不應參加交流工頻耐壓試驗;48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頻耐壓試驗。

6.2.5 低壓電器組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發熱元件安裝在散熱良好的位置;

2 熔斷器的熔體規格、自動開關的整定值符合設計要求;

3 切換壓板接觸良好,相鄰壓板間有安全距離,切換時,不觸及相鄰的壓板;

4 信號回路的信號燈、按扭、光字牌、電鈴、電笛、事故電鐘等動作和信號顯示準確;

5 外殼需接地(PE)或接零(PEN)的,連接可靠;

6 端子排安裝牢固,端子有序號,強電、弱電端子隔離布置,端子規格與芯線截面積大小適配。

6.2.6 柜、屏、臺、箱、盤間配線:電流回路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芯線截面積不小于2.5mm2的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除電子元件回路或類似回路外,其他回路的電線應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芯線截面不小于1.5mm2的銅芯絕緣電線或電纜。二次回路連線應成束綁扎,不同電壓等級、交流、直流線路及計算機控制線路應分別綁扎,且有標識;固定后不應妨礙手車開關或抽出式部件的拉出或推入。

說明:

6.2.4、6.2.5 在施工中檢查和施工后檢驗及試動作的質量要求,這是常規,這樣,才能確保通電運行正常,安全保護可靠,日后操作維護方便。

6.2.7 連接柜、屏、臺、箱、盤面板上的電器及控制臺、板等可動部位的電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采用多股銅芯軟電線,敷設長度留有適當裕量;

2 線束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強絕緣保護層;

3 與電器連接時端部絞緊,且有 不開口的終端端子或搪錫,不松散\斷股;

4 可轉動部位的兩端用卡子固定.

6.2.8 照明配電箱(盤)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位置正確,部件齊全,箱體開孔與導管管徑適配,暗裝配電箱箱蓋緊貼墻面,箱(盤)涂層完整;

2  箱(盤)內接線整齊,回路編號齊全,標識正確;

3  箱(盤)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

4  箱(盤)安裝牢固,垂直度允許偏差為1.5‰;底邊距地面為1.5m,照明配電板底邊距地面不小于1.8m.

7 低壓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這些執行機構檢查接線

7.1 主控項目

7.1.1 電動機、電加熱器及電動執行機構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

說明:

7.1.1建筑電氣的低壓動力工程采用何種供電系統,由設計選定,但可接近的裸露導體(即原規范中的非帶電金屬部分)必須接地或接零,以確保使用安全。

7.1.2 電動機、電加熱器幾電動執行機構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MΩ。

7.1.3 100kW以上的電動機,應測量各相直流電阻值,相互差不應大于最小值的2%;無中性點引出的電動機,測量線間直流電阻值,相互才差不應大于最小值的1%。

說明:7.1.2、7.1.3 建筑電氣工程中電動機容量一般不大,其啟動控制也不甚復雜,所以交接試驗內容也不多,主要是絕緣電阻檢測和大電機的直流電阻檢測。

7.2 一般項目

7.2.1電氣設備安裝應牢固,螺栓及防松零件齊全,不松動。防水防潮電氣設備的接線入口及接線盒蓋等應做密封處理。

7.2.2除電動機隨帶技術文件說明不允許在施工現場抽芯檢查外,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電動機,應抽芯檢查:

1 出廠時間已超過制造廠保證期限,無保證期限的已超過出廠時間一年以上;

2外觀檢查、電氣試驗、手動盤轉和試運轉,有異常情況。

說明:7.2.2 關于電動機是否要抽芯是有爭論的,有的認為施工現場條件沒有制造廠車間內條件好,在現場拆卸檢查沒有好處,況且有的制造廠說明書明確規定不允許拆卸檢查(如某些特殊電動機或進口的電動機);另一種意見認為,電動機安裝前應做抽芯檢查,只要在施工現場找一個干凈通風、濕度在允許范圍內的場所即可,尤其是開啟電動機一定要抽芯檢查。為此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旋轉電機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0第3.2.2條對是否要抽芯的條件作出了規定,同時也明確了制造廠不允許抽芯的電動機要另行處理?梢岳斫鉃殡妱訖C有抽芯檢查的必要,而制造廠又明確說明不允許抽芯,則應召集制造廠代表會同協商處理,以明確責任。

7.2.3 電動機抽芯檢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線圈絕緣層完好、無傷痕,端部綁線不松動,槽固定、無斷裂,引線,焊接飽滿,內部清潔,通風孔道無堵塞;

2 軸承無銹斑,注油(脂)的型號、規格和數量正確,轉子平衡塊緊固,平衡螺絲鎖緊,風扇葉片無裂紋;

3 連接用緊固件的防松零件齊全完整;

4 其他指標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特有要求。

說明:

7.2.3 本條僅對抽芯檢查的部位和要求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7.2.4 在設備接線盒內裸露的不同相導線間和導線對地間最小距離應大于8mm,否則應采取絕緣防護措施。

說明:

7.2.4 本條是對操作過電壓引起放電,避免發生事故作出的規定。與有關制造標準相協調一致。

8 柴油發電機組安裝

8.1 主控項目

8.1.1 發電機的試驗必須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說明:

8.1.1在建筑電氣工程中,自備電源的柴油發電機,均選用380V/220V的低壓發電機,發電機在制造廠均做出廠試驗,合格后柴油發動機組成套供貨。安裝后應按本規范規定做交接試驗。

由于電氣交接試驗是在空載情況下對發電機性能的考核,而負載情況下的考核要和柴油機有關試驗一并進行,包括柴油機的調速特性能否滿足供電質量要求等。

8.1.2 發電機組至低壓配電柜饋電線路的相間、相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 MΩ;塑料絕緣電纜饋電線路直流耐壓試驗為2.4kV,時間15min,泄露電流穩定,無擊穿現象。

說明:

8.1.2 由柴油發電機至配電室或經配套的控制柜至配電室的饋電線路,以絕緣電線或電力電纜來考慮,通電前應按本條規定進行試驗;如饋電線路電封閉母線,則應按本規范對封閉母線的驗收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

8.1.3 柴油發電機饋電線路連接后,兩端的相序必須與原供電系統的相序一致。

說明:8.1.3 核相是兩個電源向同一供電系統供電的必經手續,雖然不出現并列運行,但相序一致才能確保用電設備的性能和安全。

8.1.4 發電機中性線(工作零線)應與接地干線直接連接,螺栓防松零件齊全,且有標識。

8.2一般項目

8.2.1發電機組隨帶的控制柜接線應正確,緊固件緊固狀態良好,無遺漏脫落。開關、保護裝置的型號、規格正確,驗證出廠試驗的鎖定標記應無位移,有位移應重新按制造廠試驗標定。

說明:

8.2.1 有的柴油發電機及其控制柜、配電柜在出廠時已做負載試驗,并按產品制造要求對發電機本體保護的各類保護裝置做出標定或鎖定?紤]到成套供應的柴油發電機,經運輸保管和施工安裝,有可能隨機各柜的緊固件發生松動移位,所以要認真檢查,以確保安全運行。

8.2.2 發電機本體和機械部分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8.2.3 受電側低壓配電柜的開關設備、自動或手動切換裝置和保護裝置等試驗合格,應按設計的自備電源使用分配預案進行負荷試驗,機組連續運行12 h無故障。

 說明:8.2.3與柴油發電機饋電有關的電氣線路及其元器件的試驗均合格后,才具有作為備用電源的可能性。而其可靠性檢驗是在建筑物尚未正式投入使用,按設計預案,使柴油發電機帶上預定負荷,經12h連續運轉,無機械和電氣故障,方可認為這個備用電源是可靠的。

現行國家標準《工頻柴油發電機組通用技術條件》GB2820第7.14“額定工況下的連續試運行”也明確指出:“連續運行12h內應無漏油、漏水、漏氣等不正,F象”。

9 不間斷電源安裝

9.1 主控項目

9.1.1 不間斷電源的整流裝置、逆變裝置和靜態開關裝置的規格、型號符合設計要求。內部結線連接正確,緊固件齊全,可靠不松動,焊接連接無脫落現象。

說明:9.1.1 現行國家標準《不間斷電源設備》GB7260中明確,其功能單元由整流裝置、逆變裝置、靜態開關和蓄電池組四個功能單元組成,由制造廠以柜式出廠供貨,有的組合在一起,容量大的分柜供應,安裝時基本與柜盤安裝要求相同。但有其獨特性,即供電質量和其他技術指標是由設計根據負荷性質對產品提出特殊要求,因而對規格型號的核對和內部線路的檢查顯得十分必要。

9.1.2 不間斷電源的輸入、輸出各級保護系統和輸出的電壓穩定性、波形畸變系數、頻率、相位、靜態開關的動作等各項技術性能指標試驗調整必須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且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說明:

9.1.2 不間斷電源的整流、逆變、靜態開關各個功能單元都要單獨試驗合格,才能進行整個不間斷電源試驗。這種試驗根據供貨協議可以在工廠或安裝現場進行,以安裝現行試驗為最佳選擇,因為如無特殊說明,在制造廠試驗一般使用的是電阻性負載。無論采用何種方式,都必須符合工程設計文件和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

9.1.3 不間斷電源裝置間連線的線間、線對地間絕緣電阻值應大于0.5 MΩ。

9.1.4 不間斷電源輸出端的中性線(N極),必須與由接地裝置直接引來的接地干線相連接,做重復接地。

說明:

9.1.4 不間斷電源輸出端的中性線(N極)通過接地裝置引入干線做重復接地,有利于遏制中心點漂移,使三相電壓均衡度提高。同時,當引向不間斷電源供電側的中性線意外斷開時,可確保不間斷電源輸出端不會引起電壓升高而損壞由其供電的重要用電設備,以保證整幢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9.2 一般項目

9.2.1安放不間斷電源的機架組裝應橫平豎直,水平度、垂直度允許偏差不應大于1.5‰,緊固件齊全。

說明:

9.2.1 本條是對機架組裝質量的規定。

9.2.2 引入或引出不間斷電源裝置的主回路電線、電纜和控制電線、電纜應分別穿保護管敷設,在電纜支架上平行敷設應保持150mm的距離;電線、電纜的屏蔽護套接地可靠,與接地干線就近連接,緊固件齊全。

說明:

9.2.2 為防止運行中的相互干擾,確保屏蔽可靠,故作此規定。

9.2.3 不間斷電源裝置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9.2.4 不間斷電源正常運行時產生的A聲級噪聲,不應大于45dB;輸出額定電流為5A及以下的小型不間斷電源噪聲,不應大于30dB。

說明:

9.2.4 本條是對噪聲的規定。既考核產品制造質量,又維護了環境質量,有利于保護有人值班的變配電室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

10 低壓電氣動力設備試驗和試運行

10.1 主控項目

10.1.1 試運行前,相關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按本規范的規定試驗合格。

說明:

10.1.1 建筑電氣工程和其他電氣工程一樣,反映它的施工質量有兩個方面,一是靜態的檢查否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另一是動態的空載試運行及與其他建筑設備一起的負荷試運行,試運行符合要求,才能最終判定施工質量為合格。鑒于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大量的時間為安裝階段,即靜態的驗收階段,而施工的最終階段為試運行階段,兩個階段相隔時間很長,用在同一個分項工程中來填表檢驗很不方便,故而單列這個分項,把動態檢查驗收分離出來,更具有可操作性。

電氣動力設備試運行前,各項電氣交接試驗均應合格,而安裝試驗的核心是承受電壓沖擊的能力,也就是確保了電氣裝置的絕緣狀態良好,各類開關和控制保護動作正確,使在試運行中檢驗電流承受能力和沖擊有可靠的安全保護。

10.1.2 現場單獨安裝的低壓電器交接試驗項目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

說明:10.1.2 在試運行前,要對相關的現場單獨安裝的各類低壓電器進行單體的試驗和檢測,符合本規范規定,才具有試運行的必備條件。與試運行有關的成套柜、屏、臺、箱、盤已在試運行前試驗合格。

10.2 一般項目

10.2.1成套配電(控制)柜、臺、箱、盤的運行電壓、電流應正常,各種儀表指示正常。

說明:

10.2.1 試運行時要檢測有關儀表的指示,并做記錄,對照電氣設備的銘牌標示值有否超標,以判定試運行是否正常。

10.2.2 電動機應試通電,檢查轉向和機械轉動有無異常情況;可空載試運行的電動機,時間一般為2h記錄空載電流,且檢查機身和軸承的溫升。

說明:

10.2.2 電動機的空載電流一般為額定電流的30%(指異步電動機)以下,機身的溫升經2h空載試運行不會太高,重點是考核機械裝配質量,尤其要注意噪聲是否太大或有異常撞擊聲響,此外要檢查軸承的溫度是否正常,如滾動軸承潤滑油脂填充量過多,會導致軸承溫度過高,且試運行中溫度上升急劇。

10.2.3 交流電動機在空載狀態下(不投料)可啟動次數及間隔時間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無要求時,連續啟動2次的時間間隔不應小于5min,再次啟動應在電動機冷卻至常溫下?蛰d狀態(不投料)運行,應記錄電流、電壓、溫度、運行時間等有關數據,且應符合建筑設備或工藝裝置的空載狀態運行(不投料)要求。

說明:10.2.3 電動機啟動瞬時電流要比額定電流大,有的達6-8倍,雖然空載(設備不投料)無負荷,但因被拖動的設備轉動慣量大(如風機等),啟動電流衰減的速度慢、時間長。為防止因啟動頻繁造成電動機線圈過熱,而作此規定。調頻調速啟動的電動機要按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確定啟動的間隔時間。

10.2.4 大容量(630A及以上)導線或母線連接處,在設計計算機負荷運行情況下應做溫度抽測記錄,溫升值穩定且不大于設計值。

說明:

10.2.4 在負荷試運行時,隨著設備負荷的增大,電氣裝置主回路的負荷電流也增大,直至達到設計預期的最大值,這時主回路導體的溫度隨著試運行時間延續而逐漸穩定在允許范圍內的最高值,這是正,F象。只要設計選擇無失誤,主回路的導體本身是不會有問題的,而要出現故障的往往是其各個連接處,所以試運行時要對連接處的發熱情況注意檢查,防止因過熱而發生故障。這也是對導體連接質量的最終檢驗。過去采用觀察連接處導體的顏色變化或用變色漆指示;一般不能用測溫儀表直接去測帶電導體的溫度,可使紅外線遙測溫度儀進行測量,也是使用單位為日常維護需要通常配備的儀表。通過調研,反饋意見認為以630A為界較妥。

10.2.5 電動執行機構的動作方向及指示,應與工藝裝置的設計要求保持一致。

說明:

10.2.5 電動執行機構的動作方向,在手動或點動時已經確認與工藝裝置要求一致,但在聯動試運行時,仍需仔細檢查,否則工藝的工況會出現不正常,有的會導致誘發安全事故。

11 裸母線、封閉母線、插接式母線安裝

11.1 主控項目

11.1.1 絕緣子的底座、套管的法蘭、保護網(罩)及母線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導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應作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續導體。

說明:

11.1.1 母線是供電主干線,凡與其相關的可接近的裸露導體要接地或接零的理由主要是:發生漏電可導入接地裝置,確保接觸電壓不危及人身安全,同時也給具有保護或訊號的控制回路正確發出訊號提供可能。為防止接地或接零支線線間的串聯連接,所以規定不能作為接地或接零的中間導體。

11.1.2 母線與母線或母線與電器界限端子,采用螺栓搭接連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母線的各類搭接連接的鉆孔直徑和搭接長度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用力矩扳手擰緊鋼制連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本規范錄D的規定:

2 母線接觸面保持清潔,涂電力復合脂,螺栓孔周邊無毛刺;

3 連接螺栓兩側有平墊圈,相鄰墊圈間有大于3mm的間隙,螺母側裝有彈簧墊圈或鎖緊螺母;

4 螺栓受力均勻,不使電器的接線端子受額外應力。

說明:

11.1.2 建筑電氣工程選用的母線均為矩形銅、鋁硬母線,不選用軟母線和管型母線。本規范僅對矩形母線的安裝作出規定。所有規定均與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9一致。其中第3款對“墊圈間應有大于3mm的間隙”是指鋼墊圈而言。

11.1.3 封閉、插接式母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母線與外殼同心,允許偏差為±5mm;

2 當段與段連接時,兩相鄰段母線及外殼對準,連接后不使母線及外殼受額外應力;

3 母線的連接方法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說明:

11.1.3 由于封閉、插接式母線是定尺寸按施工圖訂貨和供應,制造商提供的安裝技術要求文件,指明連接程序、伸縮節設置和連接以及其他說明,所以安裝時要注意符合產品技術文件要求。

11.1.4 室內裸母線的最小安全凈距應符合本規范附錄E的規定。

說明:

11.1.4 安全凈距指帶電導體與非帶電導體間的空間最近距離。保持這個距離可以防止各種原因引起的過電壓而發生空氣擊穿現象,誘發短路事故等電氣故障,規定的數值與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母線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J149一致。

11.1.5 高壓母線交流工頻耐壓試驗必須按本規范第3.1.8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說明:

11.1.5 母線和其他供電線路一樣,安裝完畢后,要做電氣交接試驗。必須注意,6kv以上(含6kv)的母線試驗時與穿墻套管要斷開,因為有時兩者的試驗電壓是不同的。

11.1.6 低壓母線交接試驗應符合本規范第4.1.5條的規定。

11.2 一般項目

11.2.1 母線的支架與預埋鐵件采用焊接固定時,焊縫應飽滿;采用膨脹螺栓固定時,選用的螺栓應適配,連接應牢固。

11.2.2 母線與母線、母線與電器接線端子搭接,搭接面的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銅與銅:室外、高溫且潮濕的室內,搭接面搪錫;干燥的室內,不搪錫;

2 鋁與鋁:搭接面不做涂層處理;

3 鋼與鋼:搭接面搪錫或鍍鋅;

銅與鋁:在干燥的室內,銅導體搭接面搪錫;在潮濕場所,銅導體搭接面搪錫,且采用銅鋁過渡板與鋁導體連接;

5 鋼與銅或鋁:鋼搭接面搪錫。

說明:

11.2.2 本條是為防止電化腐蝕而作出的規定。因每種金屬的化學活潑程度不同,相互接觸表現正負極性也不相同。在潮濕場所會形成電池,而導致金屬腐蝕,采用過渡層,可降低接觸處的接觸電壓主,而緩解腐蝕速度。而腐蝕速度往往取決于環境的潮濕與否和空氣的潔凈程度。

11.2.3 母線的相序排列及涂色,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上、下布置的交流母線,由上至下排列為A、B、C相;直流母線正極在上,負極在下;

2 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線,由盤后向盤前排列為A、B、C相;直流母線正極在后,負極在前;

3 面對引下線的交流母線,由左至右排列為A、B、C相;直流母線正極在左,負極在右;

4 母線的涂色:交流,A相為黃色、B相為綠色、C相為紅色;直流,正極為赭色、負極為藍色;在連接處或支持件邊緣兩側10mm以內不涂色。

說明:

11.2.3 本條是為了鑒別相位而作的規定,以方便維護檢修和擴建結線等。

11.2.4 母線在絕緣子山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具與絕緣子間的固定平整牢固,不使母線受額外應力;

2 交流母線的固定金具或其他支持金具不形成閉合鐵磁回路;

3 除固定點外,當母線平置時,母線支持夾板的上部壓板與母線間有1~1.5mm的間隙;當母線立置時,上部壓板與母線間有1.5~2mm的間隙;

4 母線的固定點,每段設置1個,設置于全長或兩母線伸縮節的中點;

5 母線采用螺栓搭接時,連接處距絕緣子的支持夾板邊緣不小于50mm。

說明:11.2.4 本條是對矩形母線的支持絕緣子上固定的技術要求,是保證母線通電后,在負荷電流下不發生短路環渦流效應,使母線可自由伸縮,防止局部過熱及產生熱膨脹后應力增大而影響母線安全運行。

11.2.5封閉、插座式母線組裝和固定位置應正確,外殼與底座間、外殼各連接部位和母線的連接螺栓應按產品技術文件要求選擇正確,連接緊固。

12 電纜橋安裝和橋架內電纜敷設

12.1 主控項目

12.1.1 金屬電纜橋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屬電纜導管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電纜橋架及其支架全長應不少于2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相連接;

2 非鍍鋅電纜橋架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地線,接地線最小允許截面積不小于4mm2;

3 鍍鋅電纜橋架間連接板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但連接板兩端不少于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12.1.2 電纜敷設嚴禁有絞擰、鎧裝壓扁、護層斷裂和表面嚴重劃傷等缺陷。

12.2 一般項目

12.2.1 電纜橋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直線段鋼制電纜架長度超過30m、鋁合金或玻璃鋼制電纜橋架長度超過1.5mm 設有伸縮節;電纜橋架跨越建筑物變形縫處設置補償裝置;

2 電纜橋架轉彎處的彎曲半徑,不小于橋架內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見表12.2.1-1;

表12.2.1-1                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序號
 電纜種類
 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1
 無鉛包鋼鎧護套的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10D
 
2
 有鋼鎧護套的橡皮絕緣電力電纜
 20D
 
3
 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0D
 
4
 交聯聚氯乙烯絕緣電力電纜
 15D
 
5
 多芯控制電纜
 10D
 
注:D為電纜外徑。
 

3 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橋架水平安裝的支架間距為1.5~3m;垂直安裝的支架間距不大于2m;

4 橋架與支架間螺栓、橋架連接板螺栓固定緊固無遺漏,螺母位于橋架外側;當鋁合金橋架與鋼支架固定時,有相互間絕緣的防電化腐蝕措施;

5 電纜橋架敷設在易燃易爆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下方,當設計無要求時,與管道的最小凈距,符合表12.2.1-2的規定;

表12.2.1-2                 與管道的最小凈距(m)

管道類別
 平行凈距
 交叉凈距
 
一般工藝管道
 0.4
 0.3
 
易燃易爆氣體管道
 0.5
 0.5
 
熱力管道
 有保溫層
 0.5
 0.3
 
無保溫層
 1.0
 0.5
 

6 敷設在豎井內和穿越不同防火區的橋架,按設計要求位置,有防火隔堵措施;

7 支架與預埋件焊接固定時,焊縫飽滿;膨脹螺栓固定時,選用螺栓適配,連接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12.2.2 橋架內電纜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大于450傾斜敷設的電纜每隔2m處設固定點;

2 電纜出入電纜溝、豎井、建筑物、柜(盤)臺處以及管子管口處等做密封處理;

3 電纜敷設排列整齊,水平敷設的電纜,首尾兩端、轉彎兩側及每隔5~10m處設固定點;敷設于垂直橋架內的電纜固定點間距,不大于表12.2.2的規定。

表12.2.2                  電纜固定點的間距(mm)

電纜種類
 固定點的間距
 
電力電纜
 全塑型
 1000
 
除全塑型外的電纜
 1500
 
控制電纜
 1000
 

12.2.3 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13 電纜溝內和電纜豎井內電纜敷設

13.1 主控項目

13.1.1 金屬電纜支架、電纜導管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13.1.2 電纜敷設嚴禁有絞擰、鎧裝壓扁、護層斷裂和表面嚴重劃傷等缺陷。

13.2 一般項目

13.2.1 電纜支架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架最上層至豎井頂部或樓板餓距離不小于150~200mm電纜支架最下層至溝底或地面的距離不小于50~100mm;

2 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架層間最小允許距離符合表13.2.1的規定;

表13.2.1               電纜支架層間最小允許距離(mm)

電纜種類
 支架層間最小距離
 
控制電纜
 120
 
10kv及以下電力電纜
 150-200
 

3 支架與預埋件焊接固定時,焊縫飽滿;用膨脹螺栓溝底時,選用螺栓適配,連接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13.2.2 電纜在支架上敷設,轉彎處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本規范表12.2.1-1的規定。

13.2.3 電纜敷設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垂直敷設或大于450傾斜敷設的電纜在每個支架上固定;

2 交流單芯電纜或分相后的每相電纜固定用的夾具和支架,不形成閉合鐵磁回路;

3 電纜排列整齊,少交叉;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支持點間距,不大于表13.2.3的規定;

 

表13.2.3                  電纜支持點間距(mm)

電纜種類
 敷設方式
 
水平
 垂直
 
電力

電纜
 全塑型
 400
 1000
 
除全塑型外的電纜
 800
 1500
 
 
 800
 1000
 

4 當設計無要求時,電纜與管道的最小凈距,符合本規范表12.2.1-2的規定,且敷設在易燃易爆氣體管道和熱力管道的下方;

5 敷設電纜的電纜溝和豎井,按設計要求位置,有防火墻堵措施。

13.2.4 電纜的首端、末端和分支處應設標志牌。

14 電線導管、電纜導管和線槽敷設

14.1 主控項目

14.1.1 金屬的導管和線槽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符合下列規定:

1 鍍鋅的鋼導管、可撓性導管和金屬線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線,以專用接地卡跨接的兩卡間連線為銅芯軟導線,截面積不小于4mm2;

2 當非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焊跨接接地線;當鍍鋅鋼導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用專用接地卡固定跨接接地線;

3 金屬線槽不作設備的接地導體,當設計無要求時,金屬線槽全長不少于2處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干線連接;

4 非鍍鋅金屬線槽間連接板的兩端跨接銅芯接地線,鍍鋅線槽間連接的兩端不跨接接地線,但連接板兩端不少于2個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墊圈的連接固定螺栓。

14.1.2 金屬導管嚴禁對口熔焊連接;鍍鋅和壁厚小于2mm的鋼導管不得套管熔焊連接。

14.1.3 防爆導管不應采用倒扣連接;當連接有困難時,應采用防爆活接頭,其接合面應嚴密。

14.1.4 當絕緣導管在砌體上剔槽埋設時,應采用強度等級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漿抹面保護,保護層厚度大于15mm。

14.2 一般項目

14.2.1 室外埋地敷設的電纜導管,埋深不應小于0.7m。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鋼電線導管不應埋設于室外土壤內。

14.2.2 室外導管的管口應設置在盒、箱內。在落地式配電箱內的管口,箱底無封板的,管口應高出基礎面50~80mm。所有管口在穿入電線、電纜后應做密封處理。由箱式變電所或落地式配電箱引向建筑物的導管,建筑物一側的導管管口應設在建筑物內。

14.2.3 電纜導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于電纜最小允許彎曲半徑應符合本規范表12.2.1-1的規定。

14.2.4 金屬導管內外壁應防腐處理;埋設于混凝土內的導管內壁應防腐處理,外壁可不防腐處理。

14.2.5 室內進入落地式柜、臺、箱、盤內的導管管口,應高出柜、臺、箱、盤的基礎面50~80mm .

說明:

14.2.6 暗配管要有一定的埋設深度,太深不利于與盒箱連接,有時剔槽太深會影響墻體等建筑物的質量;太淺同樣不利于盒箱連接,還會使建筑物表面有裂紋,在某些潮濕場所(如實驗室等),鋼導管的銹蝕會印顯在墻面上,所以埋設深度恰當,既保護導管又不影響建筑物質量。

明配管要合理設置固定點,是為了穿線纜時不發生管子移位,脫落現象,也是為了使電氣線路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受到沖擊(如輕度地震)仍安全可靠地保持使用功能。

14.2.6 暗配的導管,埋設深度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5mm;明配的導管應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均勻。安裝牢固;在終端、彎頭中點或柜、臺、箱、盤等邊緣的距離150~500mm范圍內設有管卡,中間直線段管卡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表14.2.6的規定。

說明:14.2.6 暗配管要有一定的埋設深度,太深不利于與盒箱連接,有時剔槽太深會影響墻體等建筑物的質量;太淺同樣不利于盒箱連接,還會使建筑物表面有裂紋,在某些潮濕場所(如實驗室等),鋼導管的銹蝕會印顯在墻面上,所以埋設深度恰當,既保護導管又不影響建筑物質量。

明配管要合理設置固定點,是為了穿線纜時不發生管子移位,脫落現象,也是為了使電氣線路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受到沖擊(如輕度地震)仍安全可靠地保持使用功能。

表174.2.6                      管卡間最大距離

敷設方式
 導管種類
 導管直徑(mm)
 
15-20
 25-32
 32-40
 50-65
 65以上
 
管卡間最大距離(m)
 
支架或沿墻明敷
 壁厚>2mm剛性鋼導管
 1.5
 2.0
 2.5
 2.5
 3.5
 
壁厚≤2mm剛性鋼導管
 1.0
 1.5
 2.0
 -
 -
 
剛性絕緣導管
 1.0
 1.5
 1.5
 2.0
 2.0
 

14.2.7 線槽應安裝牢固,無扭曲變形,緊固件的螺母應在線槽外側。

說明:

14.2.7 線槽內的各種連接螺栓,均要由內向外穿,應盡量使螺栓的頭部與線槽內壁平齊,以利敷設,不致敷設線時損壞導線的絕緣護層。

14.2.8防爆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導管間及與燈具、開關、線盒等的螺紋連接處緊固,除設計有特殊要求外,連接處不跨接接地線,在螺紋上涂以電力復合酯或導電性防銹酯;

2 安裝牢固順直,鍍鋅層銹蝕或剝落處做防腐處理。

說明:

14.2.8 在建筑電氣工,需要按防爆標準施工的具有爆炸和水災危險環境的場所,主要是鍋爐房和自備柴油發電機組的燃油或燃氣供給運轉室,以及燃料的小額儲備室。其配管應按防爆要求執行。由于防爆線路明確用低壓流體鍍鋅鋼管做導管,管子間連接、管子與電氣設備器具間連接一律采用螺紋連接,且要在絲扣上涂電力復合酯,使導管具有導電連續性,所以除設計要求外,可以不跨接接地線。同時有些防爆接線盒等器具是鋁合金的,也不宜焊接,因而施工設計中通常有專用保護地線(PE線)與設備、器具等零部件用螺栓連接,使接地可靠連通。

14.2.9 絕緣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口平整光滑;管與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連接時,連接處結合面涂專用膠合劑,接口牢固密封;

2 直埋于地下或樓板仙的剛性絕緣導管,在穿出地面或樓板易受機械損傷的一段,采取保護措施;

3 當設計無要求時,埋設在墻內或混凝土內的絕緣導管,采用中型以上的導管;

4 沿建筑物、構筑物表面和在去架上敷設的剛性絕緣導管,按設計要求裝設溫度補償裝置。

說明:

14.2.9 剛性絕緣導管可以螺紋連接,更適宜用膠合劑膠接,膠接可方便與設備器具的連接,效率高、質量好、便于施工。

14.2.10 金屬、非金屬柔性導管敷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剛性導管經柔性導管與電氣設備、器具連接,柔性導管的長度在動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 可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與剛性導管或電氣設置、器具間的連接采用專用接頭;復合型可撓金屬管或其他柔性導管的連接處密封良好,防液覆蓋層完整無損;

3 可撓性金屬導管和金屬柔性導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連續導體。

說明:

14.2.10 在建筑電氣工程中,不能將柔性導管用做線路的敷設,僅在剛性導管不能準確配入電氣設備器具時,做過渡導管用,所以要限制其長度,且動力工程和照明工程有所不同,其規定的長度是結合工程實際,經向各地調研后取得共識而確定的。

14.2.11 導管和線槽,在建筑物變形縫處,應設補償裝置。

15 電線、電纜穿管和線槽敷線

15.1 主控項目

15.1.1 三相或單相的交流單芯電纜,不得單獨穿于鋼導管內。

說明:

15.1.1 本條是為了防止產生渦流效應必須遵守的規定。

15.1.2 不同回路、不同電壓和交流與直流的電線,不應穿于同一導管內;同一交流回電線應穿于同一金屬導管內,且管內電線不得有接頭。

說明:15.1.2 本條是防止相互干擾,避免發生故障時擴大影響面而作出的規定。同一交流回路要穿在同一金屬管內的目的,也是為了防止產生渦流效應;芈肥侵竿粋控制開關及保護裝置引出的線路,包括相線和中性線或直流正、負2根電線,且線路自始端至用電設備器具之間或至下一級配電箱之間不再設置保護裝置。

15.1.3 爆炸危險環境照明線路的電線和電纜額定電壓不得低于750v,且電線必須穿于鋼導管內。

說明:

15.1.3 由于現行這國家標準GB5023.1-5023.7dit IEC227的聚氯乙烯絕緣電纜的額定電壓提高為450/750V,故而將電壓提高為750V,其余規定與《電氣裝置安裝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7相一致。

15.2 一般項目

15.2.1 電線、電纜穿管前,應清除管內雜物和積水。管口應有保護措施,不進入接線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電線、電纜后,管口應密封。

15.2.2 當采用多相供電時,同一建筑物、構筑物的電線絕緣層顏色選擇應一致,即保護地線(PE線)應是黃綠相間色,零線用淡藍色;相線用;A相-黃色、B相-綠色、C相-紅色。

說明:

15.2.2 電線外護層的顏色不同是為區別其功能不同而設定的,對識別和方便維護檢修均有利。PE線的顏色是全世界統一的,其他電線的顏色還未一致起來。要求同一建筑內其不同功能的電線絕緣層顏色有區別是提高服務質量的體現。

15.2.3 線槽敷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線在線槽內有一公平余量,不得有接頭。電線按回路編號分段綁扎,綁扎點間應大于2m。

2 同一回路的相線和零線,敷設于同一金屬線槽內;

3 同一電源的不同回抗干擾要求的線路用隔板隔離,或采用屏蔽電線且屏蔽護套一端接地。

說明:

15.2.3 為方便識別和檢修,對每個回路的線槽內進行分段綁扎;由于線槽內電線有相互交叉和平行緊挨現象,所以要注意有抗電磁干擾要求的線路采取屏蔽和隔離措施。

16 槽板配線

16.1 主控項目

16.1.1槽板內電線無接頭,電線連接設在器具處;槽板與各種器具連接時,電線應留有余量,器具底座應壓住槽板端部。

16.1.2 槽板敷設應緊貼建筑物表面,且橫平豎直、固定可靠,嚴禁用木楔固定;木槽板應經阻燃處理,塑料槽板應有阻燃標識。

16.2 一般項目

16.2.1 木槽板無劈裂,塑料槽板無扭曲形。槽板底板固定點間距應小于500mm;槽板蓋板固定點間距小于300mm;底板距終端50mm和蓋板距終端30mm處應固定。

16.2.2 槽板的底板接口與蓋板接口應錯開20mm,蓋板在直線段和900轉角處應成450斜口對接,T型分支處應成三角叉接,蓋板應無翹邊,接口應嚴密整齊。

16.2.3 槽板穿過梁、墻和樓板處應有保護套管,跨越建筑物變形縫處槽板應設補償裝置,且與槽板結合嚴密。

說明:

16 槽板配線

在建筑電氣工程的照明工程中,隨著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型公用建筑已基本不用槽板配線,在一般民用建筑或有些古建筑的修復工程中,以及個別地區仍有較多的使用。

槽板配線除應注意材料的防火外,更應注意敷設牢固和建筑物棱線的協調,使之具有裝飾美觀的效果

17鋼索配線

17.1 主控項目

17.1.1 應采用鍍鋅鋼索,不應采用含油芯的鋼索。鋼索的鋼絲直徑應小于0.5mm,鋼索不應有扭曲和斷股等缺陷。

說明:17.1.1 采用鍍鋅鋼索是為抗銹蝕而延長使用壽命;規定鋼索直徑是為使鋼索柔性好,且在使用中不因經常擺動而發生鋼絲過早斷裂;不采用含油芯的鋼索可以避免積塵,便于清掃。

17.1.2 鋼索的終端拉環埋件應牢固可靠,鋼索與終端拉環套接處應采用心形環,固定鋼索的線卡不應少于2個,鋼索端頭應用鍍鋅線綁扎緊密,且應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說明:

17.1.2 固定電氣線路的鋼索,其端部固定是否可靠是影響安全的關鍵,所以必須注意。鋼索是電氣裝置的可接近的裸露導體,為防觸電危險,故必須接地或接零。

17.1.3 當鋼索長度在50m及以下時,應在鋼索一端裝設花籃螺栓緊固;當鋼索長度大于50m時,應在鋼索兩端裝設花籃螺栓緊固。

說明:

17.1.3 鋼索配線有一個弧垂問題,弧垂的大小應按設計要求調整,裝設花籃螺栓的目的是便于調整弧垂值;〈怪档拇笮≡谀承﹫鏊莻敏感的事,太小會使鋼索超過允許受力值;太大鋼索擺幅度大,不利于在其上固定的線路和燈具等正常運行,還要考慮其自由振蕩頻率與同一場所的其他建筑設備的運轉頻率的關系,不要產生共振現象,所以要將弧垂值調整適當。

17.2 一般項目

17.2.1 鋼索中間吊頂間距不應大于12m,吊架與鋼索連接處的吊鉤深度不應小于20mm,并應用防止鋼索跳出的鎖定零件。

說明:

17.2.1 鋼索有中間吊架,可改善鋼索受力狀態。為防止鋼索受振動而跳出破壞整條線路,所以在吊架上要有鎖定裝置,鎖定裝置是既可打開放入鋼索,又可閉合防止鋼索跳出,鎖定裝置和吊架一樣,與鋼索間無強制性固定。

17.2.2電線和燈具有鋼索上安裝后,鋼索應承受全部負載,且鋼索表面應整潔、無銹蝕。

17.2.3                   鋼索配線的零件間和線間距離(mm)

配線類別
 支持件之間最大距離
 支持件與燈頭盒之間最大距離
 
鋼管
 1500
 200
 
剛性絕緣導管
 1000
 150
 
塑料護套線
 200
 100
 

說明:

17.2.3 為確保鋼索上線路可靠固定制定本規定。其數據與原《電氣裝置安裝1kv及以下配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的規定一致。

18 電纜頭制作、接線和線緣測試

18.1 主控項目

18.1.1高壓電力電纜直流耐壓試驗必須按本規范第3.1.8條的規定交接試驗合格。

18.1.2 低壓電線和電纜,線間和線對地間的絕緣電阻值必須大于0.5MΩ。

說明:

18.1.1、18.1.2 饋電線路敷設完畢,電纜做好電纜頭、電線做好連接端子后,與其他電氣設備、器具一樣,要做電氣交接試驗,合格后,方能通電運行。

18.1.3 鎧裝電力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采用銅絞線或鍍錫銅編織線,截面積不應小于表18.1.3的規定。

表18.1.3              電纜芯線和接地線截面積(mm2)

電纜芯線截面積
 接地線截面積
 
120及以下
 16
 
150及以下
 25
 
注:電纜芯線截面積在16 mm2及以下,接地線截面積與電纜芯線截面積相等。
 

說明:

18.1.3 接地線的截面積應按電纜線路故障時,接地電流的大小而選定。在建筑電氣工程中由于容量比發電廠、大型變電所小,故障電流也較小,加上實際工程也缺乏設計提供的資料,所以表中推薦值為經常選用值,在使用中尚未發現因故障而熔斷現象。使用鍍錫銅紡織線,更有利于方便橡塑電纜頭焊接地線,如用銅絞線也應先搪錫再焊接。

18.1.4 電線、電纜接線必須準確,并聯運行電線或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相位應一致。

說明:

18.1.4 接線準確,是指定位準確,不要錯接開關的位號或編號,也不要把相位接錯,以避免送電時造成失誤而引發重大安全事故。并聯運行的線路設計通常采用同規格型號,使之處于最經濟合理狀態,而施工同樣要使負荷電流平衡達到設計要求,所以要十分注意長度和連接方法。相位一致是并聯運行的基本條件,也是必檢項目,否則不可能并聯運行。

18.2 一般項目

18.2.1 芯線與電器設備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截面積在10 mm2及以下的單股銅芯線和單股鋁芯線直接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2 截面積在2.5 mm2及以下的多股銅芯線擰緊搪錫或接續端子后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3 截面積大于2.5 mm2的多股銅芯線,除設備自帶插接式端子外,接續端子后與設備或器具的端子連接;多股銅芯線與插接式端子連接前,端部擰緊搪錫;

4 多股鋁芯線接續端子后與設備、器具的端子連接;

5 每個設備和器具的端子接線不多于2 根電線。

說明:

18.2.1 為保證導線與設備器具連接可靠,不致通電運行后發行過熱效應,并誘發燃燒事故,作此規定。要說明一下,芯線的端子即端部的接頭,俗稱銅接頭、鋁接頭,也有稱接線鼻子的;設備、器具的端子指設備、器具的接線柱、接線螺絲或其他形式的接線處,即俗稱的接線樁頭;而標示線路符號套在電線端部做標記用的零件稱端子頭;有些設備內、外部接線的接口零件稱端子板。

18.2.2 電線、電纜的芯線連接金具(連接管和端子),規格應與芯線的規格適配,且不得采用開口端子。

說明:

18.2.2 大規格金具、端子與小規格芯線連接,如焊接要多用焊料,不經濟,如壓接更不可取,壓接不到位也壓不緊,電阻大,運行時要過熱而出故障;反之小規格金具、端子與大規格芯線連接,必然要截去部分芯線,同樣不能保證連接質量,而在使用中易引發電氣故障,所以必須兩者適配。開口端子一般用于實驗室或調試用的臨時線路上,以便拆裝,不應用在永久連接的線路上,否則可靠性就無法保證。

18.2.3 電線、電纜的回路標記應清晰,編號準確。

說明:

18.2.3 本條是日常巡視和方便維護檢修需要而作的規定。

19 普通燈具安裝

19.1 主控項目

19.1.1 燈具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重量大于3kg,時,固定在螺栓或預埋吊鉤上;

2 軟線吊燈,燈具重要在0.5kg及以下時,采用軟電線自身吊裝;大于0.5kg的燈具采用吊鏈,且軟電線編叉在吊鏈內,使電線不受力;

3 燈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個燈具固定用螺釘或螺栓不少于2個;當絕緣臺直徑在75mm及以下時,采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說明:

19.1.1 由于燈具懸于人毋日常生活工作的正上方,能否可靠固定,在受外力沖擊情況下也不致墜落(如輕度地震等)而危害人身安全,是至關重要的。普通軟線吊燈,已大部分由雙股塑料軟線替代紗包雙芯花線,其抗張強度降低,以227IEC06(RV)導線為例,其所用的塑料是PVC/D,交貨狀態的抗張強度為10N/mm2,在80℃空氣中經一周老化后為10+20%N/ mm2,取下限為8N/mm2(約可承受質量為0.8kg不被拉斷)。而軟線吊燈的自重連塑料燈傘、燈頭、燈泡在內重量不超過0.5kg,為確保安全,將普通吊線燈的重量規定為0.5kg,超過時要用吊鏈。其余的規定與原《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照明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58-96規定一致。

19.1.2 花燈吊鉤圓鋼直徑不應小于燈具掛銷直徑,且不應小于6mm。大型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2倍做過載試驗。

說明:

19.1.2 固定燈具的吊鉤與燈具一致,是等強度概念。若直徑小于6mm,吊鉤易受意外拉力而變直、發生燈具墜落現象,故規定此下限。大型燈具的固定及懸吊裝置由施工設計經計算后出圖預埋安裝,為檢驗其牢固程序是否符合圖紙要求,故應做過載試驗,同樣是為了使用安全。

19.1.3 當鋼管做燈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于10mm,鋼管厚度不應小于1.5mm。

說明:

19.1.3 鋼管吊桿與燈具和吊桿上端法蘭均為螺紋連接,直徑太小,壁厚太薄,均不利套絲,套絲后強度不能保證,受外力沖撞或風吹后易發生螺紋斷裂現象,于安全使用不利。故作此規定。

19.1.4 固定燈具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以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應耐燃燒和防明火。

說明:19.1.4 燈具制造標準中已有此項項規定,施工中在固定燈具或另外提供安裝的防觸電保護材料同樣也要遵守此項規定。

19.1.5 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的安裝高度和使用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般敞開式燈具,燈頭對地面距離不小于下列數值(采用安全電壓時除外):

1)室外:2.5m(室外墻上安裝);

2)廠房:2.5m;

3)室內:2m;

4)軟吊線帶升降器的燈具在吊線展開后:0.8m。

2 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有專用保護措施。

說明:

19.1.5 在建筑電氣照明工程中,燈具的安裝位置和高度,以及根據不同場所采用的電壓等級,通常由施工設計確定,施工時應嚴格按設計要求執行。本條僅作設計的補充。

19.1.6 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于2.4m時,燈具的可靠性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并應有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識。

說明:

19.1.6 據統計,人站立時平均伸臂范圍最高處約可達2.4m高度,也即是可能碰到可接近的裸露導體的高限,故而當燈具安裝高度距地面小于2.4m時,其可接近的裸露導體必須接地或接零,以確保人身安全。

19.2 一般項目

19.2.1 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19.2.1的規定。

表19.2.1                 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mm2)

燈具安裝的場所及用途
 線芯最小截面積
 
銅芯軟線
 銅線
 鋁線
 
燈頭線
 民用建筑室內
 0.5
 0.5
 2.5
 
工業建筑室內
 0.5
 1.0
 2.5
 
室        外
 1.0
 1.0
 2.5
 

說明:19.2.1 為保證電線能承受一定的機械應力和可靠地安全運行,根據不同使用場所和電線種類,規定了引向燈具的電線最小允許芯線截面積。由于制造電線的標準已采用IEC227標準,因此僅對有關規范規定的非推薦性標稱截面積作了修正,如0.4mm2改為0.5 mm2;0.8 mm2改為1.0 mm2 。

19.2.2 燈具的外形、燈頭及其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及配件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涂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2 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做保護扣,兩端芯線搪錫;當裝升降器時,套塑料軟管,采用安全燈頭;

3 除敞開式燈具外,其他各類燈具燈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采用瓷質燈頭;

4 連接燈具的軟線盤扣、搪錫壓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接于螺口燈頭中間的端子上;

5 燈頭的絕緣外殼不破損和漏電;帶有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無裸露的金屬部分。

19.2.3 變電所內,高低壓配電設備及裸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說明:

19.2.3 為確保燈具維修時的人身安全,同時也不致因維修需要而使變配電設備正常供電中斷,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故作此規定。

19.2.4 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臺間距離小于5mm時,燈泡與絕緣臺間應采取隔熱措施。

說明:19.2.4 白熾燈泡發熱量較大,離絕緣臺過近,不管絕緣臺是木質的還是塑料制成的,均會因過熱而易烤焦或老化,導致燃燒,故應在燈泡與絕緣臺間設置隔熱阻燃制品,如石棉布等。

19.2.5 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采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后向下濺落的措施。

19.2.6 投光燈的底座及去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19.2.7 安裝在室外的壁燈應有泄水孔,絕緣臺與墻面之間應有防水措施。

說明:

19.2.7 燈具制造標準《燈具一般安全要求與試驗》GB7000.1(相同于IEC598-1):“防滴、防淋、防賤和防噴燈具應設計得如果燈具內積水能及時有效地排出,比如開一個或多個排水孔”。同樣室外的壁燈應防淋、如有積水,應可以及時排放,如燈具本身不會積水,則無開排水孔的需要,也就是說水密型或傘型壁燈可以不開排水孔。制定這條規定是要引起注意檢查,施工中查驗排水孔是否暢通,沒有的話,要加工鉆孔。

 

20 專用燈具安裝

20.1 主控項目

20.1.1 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 行燈電壓不大于36v,在特殊潮濕場所或導電良好地面上以及工作地點狹窄、行動不便的場所行燈電壓不大于12V;

2 變壓器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 行燈變壓器為雙圈變壓器,其電源側和負荷側有熔斷器保護,熔絲額定電流分別不應大于變壓器一次、二次的額定電流;

4 行燈燈體及手柄絕緣良好,堅固耐熱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緊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反光罩及懸吊掛鉤,掛鉤固定在燈具的絕緣手柄上。

說明:

20.1.1 在建筑電氣工程中,除在有些特殊場所,如電梯井道底坑、技術層的某些部位為檢修安全而設置固定的低壓照明電源外,大都是作工具用的移動便攜式低壓電源和燈具。

雙圈的行燈變壓器次級線圈只要有一點接地或接零即可箝制電壓,在任何情況下不會超過安全電壓,即使初級線圈因漏電而竄入次級線圈時也能得到有效保護。

20.1.2 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等電位聯結應可靠,且有明確標識,其電源的專用漏電保護裝置應全部檢測合格。自電源引入燈具的導管必須采用絕緣導管,嚴禁采用金屬或有金屬護層的導管。

說明:

20.1.2 采用何種安全防護措施,由施工設計確定,但施工時要依據已確定的防護措施按本規范規定執行。

20.1.3 手術臺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固定燈座的螺栓數量不少于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與底座孔徑相適配;螺栓采用雙螺母鎖固;

2 在混凝土結構上螺栓與主筋相焊接或將螺栓末端彎曲與主筋綁扎錨固;

3 配電箱內裝有專用的總開關及分路開關,電源分別接在兩條專用的回路上,開關至燈具的電線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的銅芯多股絕緣電線。

說明:

20.1.3 手術臺上無影燈重量較大,使用中根據需要經常調節移動,子母式的更是如此,所以其固定和防松是安裝的關鍵。它的供電方式由設計選定,通常由雙回路引向燈具,而其專用控制箱由多個電源供電,以確保供電絕對可靠,施工中要注意多電源的識別和連接,如有應急直流供電的話要區別標識。

20.1.4 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是獨立于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由蓄電池柜供電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2 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后,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金屬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3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組成。安全出口標志燈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裝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里側的上方;

4 疏散標志燈安裝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樓梯間、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應安裝在1m以下的墻面上。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標志燈間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5 疏散標志燈的設置,不影響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圍設置容易混同疏散標志燈的其他標志牌等;

6 應急照明燈具、運行中溫度大于60℃的燈具,當靠近可燃物時,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當采用白熾燈,鹵鎢燈等光源時,不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7 應急照明線路在每個防火分區有獨立的應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8 疏散照明線路采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厚度不小于30mm。電線采用額定電壓不低于750V的銅芯絕緣電線。

20.1.5 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的防爆標志、外殼防護等級和溫度組別與爆炸危險環境相適配。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應符合表20.1.5的規定;

表20.1.5                   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

爆炸危險區域防爆結構

照明設備種類
 Ⅰ區
 Ⅱ區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隔爆型

d
 增安型

e
 
固定式燈
 ○
 ╳
 ○
 ○
 
移動式燈
 △
 --
 ○
 --
 
攜帶式電池燈
 ○
 --
 ○
 --
 
鎮流器
 ○
 △
 ○
 ○
 
注:○為適用;△為慎用;╳為不適用
 

2 燈具配套齊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燈具配件(金屬護網、燈罩、接線盒等);

3 燈具的安裝位置離開釋放源,且不在各種管道的泄壓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裝燈具;

4 燈具及開關安裝牢固可靠,燈具吊管及開關與線盒螺紋嚙合扣數不少于5扣,螺紋加工光滑、完整、無銹蝕,并在螺紋上涂以電力復合酯或導電性防銹酯;

5 開關安裝位置便于操作,安裝高度1.3m。

說明:20.1.5 防爆燈具的安裝主要是嚴格按圖紙規定選用規格型號,且不混淆,更不能非防爆產品替。各泄放口上下方不得安裝燈具,主要因為泄放時有氣體沖擊,會損壞防爆燈具,如管道放出的是爆炸性氣體,更加危險。

20.2 一般項目

20.2.1 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行燈變壓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2 攜帶式局部照明燈電線采用橡套軟線。

20.2.2 手術臺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底座緊貼頂板,四周無縫隙;

2 表面保持整潔、無污染,燈具鍍、涂層完整無劃傷。

20.2.3 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疏散照明采用熒光燈或白熾燈;安全照明采用鹵鎢燈,或采用瞬時可靠點燃的熒光燈;

2 安全出口標志燈和疏散標志燈裝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護罩,面板亮度均勻度為1:10(最低:最高),保護罩應完整、無裂紋。

20.2.4 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及開關的外殼完整,無損傷、無凹陷或溝槽,燈罩裂紋,金屬護網無扭曲變形,防爆標志清晰;

2 燈具及開關的緊固螺栓無松動、銹蝕,密封墊圈完好。

21 建筑物景觀照明燈、航空障礙標志燈和庭院燈安裝

21.1 主控項目

21.1.1 建筑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物頂部彩燈采用有防雨性能的專用燈具,燈罩要擰緊;

2彩燈配線管路按明配管敷設,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間、管路與燈頭盒間螺紋連接,金屬導管及彩燈的構架、鋼索等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3 垂直彩燈懸掛挑臂采用不小于10#的槽鋼。端部吊掛鋼索用的吊鉤螺栓直徑不小于10mm,螺栓在槽鋼上固定,兩側有螺帽,且加平墊及彈簧墊圈緊固;

4 懸掛鋼絲繩直徑不小于4.5mm,底把圓鋼直徑不小于16mm,地錨采用架空外線用拉線盤,埋設深度大于1.5m;

5垂直彩燈采用防水吊線燈頭,下端燈頭距離地面高于3m。

21.1.2無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霓虹燈管完好,無破裂;

2 燈管采用專用的絕緣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燈管固定后,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小于20mm。

3霓虹燈專用變壓用雙圈式,所供燈管長度不大于允許負載長度,露天安裝的有防雨措施;

4 霓虹燈專用變壓二次電線和燈管間的連接線采用額定電壓大于15KV的高壓絕緣電線。二次電線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小于20mm。

21.1.3 建筑物景觀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于2MΩ;

2 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燈具,無圍欄防護,安裝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3 金屬構架和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及金屬軟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21.1.4 航空障礙標志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燈具裝設在建筑物或構筑物的最高部位。當最高部位平面面積較大或為建筑群時,除在最高端裝設外,還在其外側轉角的頂端分別裝設燈具;

2 當燈具在煙囪頂上裝設時,安裝在低于煙囪口1.5-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3 燈具的選型根據安裝高度決定;低光強的(距地面60m以下裝設時采用)為紅色光,其有效光強大于1600cd。高光強的(距地面150m以上裝設時采用)為白色光,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4 燈具的電源按主體建筑中最高負荷等級要求供電;

5 燈具安裝牢固可靠,且設置維修和更換光源的措施。

說明:

20.1.4 應急疏散照明是當建筑物處于特殊情況下,如火災、空襲、市電供電中斷等,使建筑物的某些關鍵位置的照明器具仍能持續工作,并有效指導人群安全撤離,所以是至關重要的。本條所述各項規定雖然應在施工設計中按有關規范作出明確要求,但是均為實際施工中應認真執行的條款,有的還需施工終結時給予試驗和檢測,以確認是否達到預期的功能要求。

21.1.5 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于2 MΩ;

2 立柱式路燈、落地式路燈、特種園藝燈等燈具與基礎固定可靠,地腳螺栓備帽齊全。燈具的接線盒或熔斷器盒,盒蓋的防水密封墊完整。

3 金屬立柱及燈具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線單設干線,干線沿庭院燈布置位置形成環網狀,且不少于2處與接地裝置引出線連接。由干線引出支線與金屬燈柱及燈具的接地端子連接,且有標識。

21.2 一般項目

21.2.1 建筑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筑物頂部彩燈燈罩完整,無碎裂;

2 彩燈電線導管防腐完好,敷設平整、順直。

21.2.2 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霓虹燈變壓器明裝時,高度不小于3m;低于3m采取防護措施;

2 霓虹燈變壓器的安裝位置方便檢修,且隱蔽在不易被非檢修人觸及的場所,不裝在吊平頂內;

3當櫥窗內裝有霓虹燈時,櫥窗門與霓虹燈變壓器一次側開關有聯鎖裝置,確保開門不接通霓虹燈變壓器的電源;

4霓虹燈變壓二次側的電線采用玻璃制品絕緣支持物固定,支持點距離不大于下列數值:

水平線段:0.5m;

垂直線段:0.75m。

說明:

20.2.2 手術室應是無菌潔凈場所,不能積塵,要便于清掃消互,保持無影燈安裝緊密、表面整潔,不僅是給病人一個寧靜安謐的觀感,更主要是衛生工作的需要。

21.2.3 建筑物景觀照明燈具構架應固定可靠,地腳螺栓擰緊,備帽齊全;燈具的螺栓緊固、無遺漏。燈具外露的電線或電纜應有柔性金屬導管保護;

說明:

20.2.3 應急照明是在特殊情況起關鍵作用的照明,有爭分奪秒的含義,只要通電需瞬時發光,故其燈源不能用延時點燃的高汞燈泡等。疏散指示燈要明亮醒目,且在人群通過時偶爾碰撞也不應有所損壞。

21.2.4 航空障礙標志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一建筑物或建筑群燈具間的水平、垂直距離不大于45m;

2 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

21.2.5 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每套燈具熔斷器盒內熔絲齊全,規格與燈具適配;

2 架空線路電桿上的路燈,固定可靠,緊固件齊全、擰緊,燈位正確;每套燈具配有熔斷器保護。

22 開關、插座、風扇安裝

22.1 主控項目

22.1.1 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別使用。

22.1.2 插座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連接,左孔或下孔與零線連接;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接連,左孔與零線連接;

2 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接地(PE)或接零(PEN)線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與零線端子連接。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接線的相序一致。

3 (PE)或接零(PEN)線在插座間不串聯連接。

22.1.3 特殊情況下插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接插有觸電危險家用電器的電源時,采用能斷開電源的帶開關插座,開關斷開相線;

2 潮濕場所采用密封型并帶保護地線觸頭的保護型插座,安裝高度不低于1.5m。

22.1.4 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同一建筑、構筑物的開關采用同一系列的產品,開關的通斷位置一致,操作靈活、接觸可靠;

2 相線經開關控制;民用住宅無軟線引至床邊的床頭開關。

22.1.5 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吊扇掛鉤安裝牢固,吊扇掛鉤的直徑不小于吊扇掛銷直徑,且不小于8mm;有防振橡膠墊;掛銷的防松零件齊全、可靠;

2 吊扇扇葉距地高度不小于2.5m;

3 吊扇組裝不改變扇葉角度,扇葉固定螺栓防松等零件齊全;

4 吊桿間、吊桿與電機間螺紋連接,嚙合長度不小于20mm,且防松零件齊全緊固;

5 吊扇接線正確,當運轉時扇葉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22.1.6 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壁扇底座采用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固定;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少于2個,且直徑不小于8mm。固定牢固可靠;

2 壁扇防護罩扣緊,固定可靠,當運轉時扇葉和防護罩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22.2 一般項目

1 當不采用安全型插座時,托兒所、幼兒園及小學等獐活動場所安裝高度不小于1.8m;

2 暗裝的插隊緊貼墻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3 車間及試(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不小于0.15m;同一室內插座安裝高度一致;

4 地插座面板與地面齊平或緊貼地面,蓋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22.2.2 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開關安裝位置便于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邊緣的距離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2-3m,層高小于3m時,拉線開關距頂板不小于100mm,拉線出口垂直向下;

2 相同型號并列安裝及同一室內開關安裝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并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的相鄰間距不小于20mm;

3 暗裝的開關面板應緊貼墻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22.2.3 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涂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吊桿上下扣碗安裝牢固到位;

2 同一室內并列安裝的吊扇開關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

22.2.4 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壁扇下側邊緣距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2 涂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防護罩無變形。

23 建筑物照明通電試運行

23.1 主控項目

23.1.1 照明系統通電,燈具回路控制應與照明配電箱及回路的標識一致;開關與燈具控制順序相對應,風扇的轉向及調速開關應正常。

23.1.2 公用建筑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8h。所有照明燈具均應開啟,且每2h記錄運行狀態1次,連續試運行時間內無故障。

24 接地裝置安裝

24.1 主控項目

24.1.1 人工接地裝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礎鋼筋的接地裝置必須在地面以上按設計要求位置設測試點。

24.1.2 測試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4.1.3 防雷接地的人工接地裝置的接地干線埋設,經人行通道處理地深度不應小于1m,且應采取均壓措施或在其上方鋪設卵石或瀝青地面。

說明:

24.1.3 在施工設計時,一般盡量避免防雷接地干線穿越人行通道,以防止雷擊時跨步過高而危及人身安全。

24.1.4 接地模塊頂面埋深不應小于0.6m,接地模塊間距不應小于模塊長度的3-5倍。接地模塊埋設基坑,一般為模塊外形尺寸的1.2-1.4倍,且在開挖深度內詳細記錄地層情況。

24.1.5 接地模塊應垂直或水平就位,不應傾斜設置,保持與原土層接觸良好。

24.2 一般項目

24.2.1 當設計無要求時,接地裝置頂面埋設深度不應小于0.6m。圓鋼、角鋼及鋼管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地下,間距不應小于5m。接地裝置的焊接應采用搭接焊,搭接長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扁鋼與扁鋼搭接為扁鋼寬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2 圓鋼與圓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3 圓鋼與扁鋼搭接為圓鋼直徑的6倍,雙面施焊;

4 扁鋼與鋼管,扁鋼與角鋼焊接,緊貼角鋼外側兩面,或緊貼3/4鋼管表面,上下兩側施焊;

5 除埋設在混凝土中焊接接頭外,有防腐措施。

24.2.2 當設計無要求時,接地裝置的材料采用為鋼材,熱浸鍍鋅處理,最小允許規格、尺寸應符合表24.2.2的規定:

表24.2.2                     最小允許規格、尺寸

種類、規格及單位
 敷設位置及使用類別
 
地     上
 地      下
 
室  內
 室  外
 交流電流回路
 直流電流回路
 
圓鋼直徑(mm)
 6
 8
 10
 12
 
扁鋼
 截面(mm2)
 60
 100
 100
 100
 
厚度(mm)
 3
 4
 4
 6
 
角鋼厚度(mm)
 2
 2.5
 4
 6
 
鋼管管壁厚度(mm)
 2.5
 2.5
 3.5
 4.5
 

說明:

24.2.2 熱浸鍍鋅層厚,抗腐蝕,有較長的使用壽命,材料使用的最小允許規格的規定與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相一致。但不能作為施工中選擇接地體的依據,選擇的依據是施工設計,但施工設計也不應選擇比最小允許規格還小的規格。

24.2.3 接地模塊應集中引線,用干線把接地模塊并聯焊接成一個環路,干線的材質與接地模塊焊接點的材質應相同,鋼制的采用熱浸鍍鋅扁鋼,引出線不少于2處。

25 避雷引下線與變配電室接地干線敷設

25.1 主控項目

25.1.1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層內的引下線應有卡釘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線應平直、無急彎,與支架焊接處,油漆防腐,且無遺漏。

說明:

25.1.1 避雷引下線的敷設方式由施工設計選定,如埋入抹灰層內的引下線則應分段卡牢固定,且緊貼砌體表面,不能有過大的起伏,否則會影響抹灰施工,也不能保證應有的抹灰層厚度。避雷引下線允許焊接連接和專用支架固定,但焊接處要刷油漆防腐,如用專用卡具連接或固定,不破壞鋅保護層則更好。

25.1.2 變壓器室、高低開關室內的接地干線應有不少于2處與接地裝置引出干線連接。

說明:

25.1.2 為保證供電系統接地可靠和故障電流的流散暢通,故作此規定。

25.1.3 當利用金屬構件、金屬管道做接地線時,應在構件或管道與接地干線間焊接金屬跨接線。

25.2一般項目

25.2.1 鋼制接地線的焊接連接應符合本規范第24.2.1條的規定,材料采用及最小允許規格、尺寸應符合本規格第24.2.2條的規定。

25.2.2 明敷接地引下線及室內接地干線的支持件間距應均勻,水平直線部分0.5-1.5m;垂直直線部分1.5-3m;彎曲部分0.3-0.5m。

說明:

25.2.2 明敷接地引下線的間距均勻是觀感的需要,規定間距的數值是考慮受力和可靠,使線路能順直;要注意同一條線路的間距均勻一致,可以在給定的數值范圍選取一個定值。

25.2.3 接地線在穿越墻壁、樓板和地坪處應加套鋼管或其他堅固的保護套管,鋼套管應與接地線做電氣連通。

說明:

25.2.3 保護管的作用是避免引下線受到意外沖擊而損壞或脫落。鋼保護管要與引下線做電氣連通,可使雷電泄放電流以最小阻抗向接地裝置泄放,不連通的鋼管則如一個短路環一樣,套在引下線外部,互抗存在,泄放電流受阻,引下線電壓升高,易產生反擊現象。

25.2.4 變配電室內明敷接地干線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便于檢查,敷設位置不妨礙設備的拆卸與檢修;

2 當沿建筑物墻壁水平敷設時,距地面高度250-300mm;與建筑物墻壁間的間隙10-15mm;

3 當接地線跨越建筑物變形縫時,設補償裝置;

4 接地線表面沿長度方向,每段為15-100mm,分別涂以黃色和綠色相間的條紋;

5 變壓器室、高壓配電室的接地干線上應設置不少于2個供臨時接地用的接線柱或接地螺栓。

25.2.5 當電纜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時,電纜頭的接地線應通過零序電流互感器后接地;由電纜頭至穿過零序電流互感器的一段電纜金屬護層和接地線應對地絕緣。

說明:

25.2.5 本條是為使零序電流互感器正確反映電纜運行情況,并防止離散電流的影響而使零序保護錯誤發出訊號或動作而作出的規定。

25.2.6 配電間隔和靜止補償裝置的柵欄門及變配電室金屬門鉸鏈處的接地連接,應采用紡織銅線。變配電室的避雷應用最短的接地線與接地干線連接。

25.2.7 設計要求接地的幕墻金屬框架和建筑物的金屬門窗,應就近與接地干線連接可靠,連接處不同金屬間應有防電化腐蝕措施。

26 接閃器安裝

26.1 主控項目

26.1.1 建筑物頂部的避雷針、避雷帶等必須與頂部外露的其他金屬物體連成一個整體的電氣通路,且與避雷引下線連接可靠。

說明:

26.1.1 形成等電位,可防靜電危害。與現行國家標準《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9的規定相一致。

26.2 一般項目

26.2.1 避雷針、避雷帶應有位置正確,焊接固定的焊縫飽滿無遺漏,螺栓固定的應備帽等防松零件齊全,焊接部分補刷的防腐油漆完整。

26.2.2 避雷帶應平正順直,固定點支持件間距均勻、固定可靠,每個支持件應能隨大于49N(5kg)的垂直拉力。當設計無要求時,支持件間距符合本規范第25.2.2條的規定。

說明:

26.2.2 本條是為使避雷帶順直、固定可靠,不因受外力作用而發生脫落現象而做出的規定。

27 建筑物等電位聯結

27.1 主控項目

27.1.1 建筑物等電位聯結干線應從與接地裝置有不少于2處直接連接的接地干線或總等電位箱引出,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間的連接線形成環形網絡,環形網絡應就近與等電位聯結干線或局部等電位箱連接。支線間不應串聯連接。

說明:

27.1.1 建筑物是否需要等電位聯結、哪些部位或設施需等電位聯結、等電位聯結干線或等電位箱的布置均應由施工設計來確定。本規范僅對等電位聯結施工中應遵守的事項作出規定。主旨是連接可靠合理,不因某個設施的檢修而使等電位聯結系統開斷。

27.1.2 等電位聯結的線路最小允許截面應符合表27.1.2的規定:

表27.1.2                     線路最小允許截面(mm2)

材料
 截面
 
干線
 支線
 

 16
 6
 

 50
 16
 

27.2 一般項目

27.2.1 等電位聯結的可接近裸露導體或其他金屬部件、構件與支線連接應可靠。熔焊、釬焊或機械堅固應導通正常。

27.2.2 需等電位聯結的高級裝修金屬部件或零件,應有專用接線螺栓與等電位聯結支線連接,且有標識;連接處螺帽緊固、防松零件齊全。

說明:27.2.2 在高級裝修的衛生間內,各種金屬部件外觀華麗,應在內側設置專用的等電位連接點與暗敷的等電位連接支線連通,這樣就不會因亂接而影響觀感質量。

 

 

 

 

 

 

 

 

 

 

 

 

 

 

 

 

28 分部(子分部)工程驗收

28.0.1 當建筑電氣分部工程施工質量檢驗時,檢驗批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室外電氣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依據庭院大小、投運時間先后、功能區塊不同劃分;

2 變配電室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的檢驗批,主變配電室為1個檢驗批;有數個分變配電室,且不屬于子單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各為1 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匯入所有變配電室有關分項工程的驗收記錄中;如各分變配電室屬于各子單位的子分部工程,所屬分項工程各為1個檢驗批,其驗收記錄應為一個分項工程驗收記錄,經子分部工程驗收記錄匯入分部工程驗收記錄中。

3 供電干線安裝工程分程的檢驗批,依據供電區段和電氣線纜豎井的編號劃分;

4 電氣動力和電氣照明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及建筑物電位聯結分項工程的檢驗批,其劃分的界區,應與建筑土建工程一致;

5 備用和不間斷電源安裝工程中分項工程各自成為1個檢驗批;

6 防雷及接地裝置安裝工分項工程檢驗批,人工接地裝置和利用建筑物基礎鋼筋的接地體各為1個檢驗批,大型基礎可按區塊劃分成幾個檢驗批;避雷引下線安裝6層以下的建筑為1個檢驗批,高層建筑依均壓環設置間隔的層數為1 個檢驗批;接閃器安裝同一屋面為1個檢驗批。

28.0.2 當驗收建筑電氣工程時,應核查下列各項質量控制資料,且檢查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和分部(子分部)質量驗收記錄應正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簽章齊全。

1 建筑電氣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圖紙會審記錄及洽商記錄;

2 主要設備、器具、材料的合格證和進場驗收記錄;

3 隱蔽工程記錄;

4 電氣設備交接試驗記錄;

5 接地電阻、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6空載試運行和負荷試運行記錄;

7 建筑照明通電試運行記錄;

8 工序交接合格等施工安裝記錄。

28.0.3 根據單位工程實際情況,檢查建筑電氣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記錄應無遺漏缺項。

28.0.4 當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時,建筑電氣分部(子分部)工程實物質量的抽檢部位如下,且抽檢結果應符合本規定規定。

1 大型公用建筑的變配電室,技術層的動力工程,供電干線的豎井,建筑頂部的防雷工程,重要的或大面積活動場所的照明工程,以及5%自然間的建筑電氣動力、照明工程;

2 一般民用建筑的配電室和5%自然間的建筑電氣照明工程,以及建筑頂部的防雷工程;

3 室外電氣工程以變配室為主,且抽檢各類燈具的5%。

28.0.5 核查各類技術資料應齊全,且符合工序要求,有可追溯性;各責任人均應簽章確認。

28.0.6 為方便檢測驗收,高低壓配電裝置的調整試驗應提前通知監理和有關監督部門,實行旁站確認。變配電室通電后可抽測的項目主要是:各類電源自動切換或通斷裝置、饋電線路的絕緣電阻、接地(PE)或接零(PEN)導通狀態、開關插座接線正確性、漏電保護裝置的動作電流和時間、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和由照明設計確定的照度等。抽測的結果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和設計要求。

28.0.7 檢驗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電氣設備、電纜和繼電保護系統的調整試驗結果,查閱試驗記錄或試驗時旁站;

2 空載試運行和負荷試運行結果,查閱試運行記錄或試運行時旁站;

3 絕緣電阻、接地電阻和接地(PE)或接零(PEN)導通狀態及插座接線正確性的測試結果,查閱測試記錄或測試時旁站或用配儀表進行抽測;

4 漏電保護裝置動作數據值,查閱測試記錄或用適配儀表進行抽檢;

5 負荷試運行時大電流節點溫升測量用紅外線遙測溫度儀抽測或查閱負荷試運行記錄;

6 螺栓緊固程度用適配工具做擰動試驗;有最終擰緊力矩要求的螺栓用扭力扳手抽測;

7 需吊芯、抽芯檢查的變壓大型電動機、吊芯、抽芯時旁站或查閱吊芯、抽芯記錄;

8 需做動作試驗的電氣裝置,高壓部分不應帶電試驗,低壓部分無負荷試驗;

9 水平度用鐵水平尺測量,垂直度用線錘吊線尺量,盤面平整度拉線尺量,各種距離的尺寸用塞尺、游標卡尺、鋼尺、塔尺或采用其他儀器儀表等測量;

10 外觀質量情況目測檢查;

11 設備規格型號、標志及接線,對照工程設計圖紙及其變更文件檢查。

 

 

 

附錄A 發電機交接試驗

表A                         發電機交接試驗

序號
 內容部位
 試驗內容
 試驗結果
 
1
 
 定子電路
 測量定子繞組的絕緣電阻和吸收比
 絕緣電阻值大于0.5 MΩ

瀝青浸膠及烘卷云母絕緣吸收比大于1.3

環氧粉云母絕緣吸收比大于1.6
 
2
 
 在常溫下,繞組表面溫度與空氣溫度差在+3℃范圍內測量各相直流電阻
 各相直流電阻值相互間差值不大于最小值2%,與出廠值在同溫度下比差值不大于2%
 
3
 
 交流工頻耐壓試驗1min
 試驗電壓為1.5Un+750V,無閃絡擊穿現象,Un為發電機額定電壓
 
4
 
 轉子電路
 用1000V兆歐表測量轉子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值大于0.5 MΩ

 
 
5
 
 在常溫下,繞組表面溫度與空氣溫度差在+3℃范圍內測量各相直流電阻
 數值與出廠值在同溫度下比差值不大于2%
 
6
 
 交流工頻耐壓試驗1min
 用2500V搖表測量絕緣電阻替代
 
7
 
 勵磁電路
 退出勵磁電路電子器件后,測量勵磁電路的線路設備的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值大于0.5 MΩ

 
 
8
 
 退出勵磁電路電子器件后,進行交流工頻耐壓試驗1min
 試驗電壓1000V,無擊穿閃絡現象
 
9
 
 其他
 有絕緣軸承的用1000V兆歐表測量軸承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值大于0.5 MΩ

 
 
10
 
 測量檢溫計(埋入式)絕緣電阻,校驗檢溫計精度
 用250V兆歐表檢測不短路,精度符合出廠規定
 
11
 
 測量滅磁電阻,自同步電阻器的直流電阻
 與銘牌相比較,其差值為+10%
 
12
 
 
 發電機空載特性試驗
 按設備說明書比對,符合要求
 
13
 
 
 測量相序
 相序與出線標識相符
 
14
 
 
 測量空載和負荷后軸電壓
 按設備說明書比對,符合要求
 

 

 

 

附錄B 低壓電器交接試驗

序號
 試驗內容
 試驗標準或條件
 
1
 絕緣電阻
 用500V兆歐表搖測,絕緣電阻值大于等于≥1 MΩ;潮濕場所,絕緣電阻值大于等于≥0.5 MΩ
 
2
 低壓電器動作情況
 除產品另有規定外,電壓、液壓或氣壓在額定值的85%-110%范圍內能可靠動作
 
3
 脫扣器的整定值
 整定值誤差不得超過產品技術條件的規定
 
4
 電阻器和變阻器的直流電阻差值
 符合產品技術條件規定
 

附錄C 母線螺栓搭接尺寸

搭接形式
 類別
 序號
 連接尺寸
 鉆孔要求
 螺栓規格
 
b1
 b2
 a
 Φ(mm)
 個數
 
 
 直線連接
 1
 125
 125
 b1或b2
 21
 4
 M20
 
2
 100
 100
 b1或b2
 17
 4
 M16
 
3
 80
 80
 b1或b2
 13
 4
 M12
 
4
 63
 63
 b1或b2
 11
 4
 M10
 
5
 50
 50
 b1或b2
 9
 4
 M8
 
6
 45
 45
 b1或b2
 9
 4
 M8
 
 
 直線連接
 7
 40
 40
 80
 13
 2
 M12
 
8
 31.5
 31.5
 63
 11
 2
 M10
 
9
 25
 25
 50
 9
 2
 M8
 
 
 垂直連接
 10
 125
 125
 --
 21
 4
 M20
 
 
 11
 125
 100-80
 --
 17
 4
 M16
 
 
 12
 125
 63
 --
 13
 4
 M12
 
 
 13
 100
 100-80
 --
 17
 4
 M16
 
 
 14
 80
 80-63
 --
 13
 4
 M12
 
 
 15
 63
 63-50
 --
 11
 4
 M10
 
 
 16
 50
 50
 --
 9
 4
 M8
 
 
 17
 45
 45
 --
 9
 4
 M8
 
 
 垂直連接
 18
 125
 50-40
 --
 17
 2
 M16
 
 
 19
 100
 63-40
 --
 17
 2
 M16
 
 
 20
 80
 63-40
 --
 15
 2
 M14
 
 
 21
 63
 50-40
 --
 13
 2
 M12
 
 
 22
 50
 45-40
 --
 11
 2
 M10
 
 
 23
 63
 31.5-25
 --
 11
 2
 M10
 
 
 24
 50
 31.5-25
 --
 9
 2
 M8
 
 
 垂直連接
 25
 125
 31.5-25
 60
 11
 2
 M10
 
 
 26
 100
 31.5-25
 50
 9
 2
 M8
 
 
 27
 80
 31.5-25
 50
 9
 2
 M8
 
 
 垂直連接
 28
 40
 40-31.5
 --
 13
 1
 M12
 
 
 29
 40
 25
 --
 11
 1
 M10
 
 
 30
 31.5
 31.5-25
 --
 11
 1
 M10
 
 
 31
 25
 22
 --
 9
 1
 M8
 

附錄D 母線搭接螺栓的擰緊力矩

表D                       母線搭接螺栓的擰緊力矩

序號
 螺栓規格
 力矩值(N*m)
 
1
 M8
 8.8-10.8
 
2
 M10
 17.7-22.6
 
3
 M12
 31.4-39.2
 
4
 M14
 51.0-60.8
 
5
 M16
 78.5-98.1
 
6
 M18
 98.0-127.4
 
7
 M20
 156.9-196.2
 
8
 M24
 274.6-343.2
 

附錄E 室內裸母線最小安全凈距

符號
 適用范圍
 圖號
 額定電壓(kv)
 
0.4
 1-3
 6
 10
 
A1
 1帶電部分至接地部分之間

2網狀和板狀遮欄向上延伸線距地2.3m處與遮欄上方帶電部分之間
 圖E.1
 20
 75
 100
 125
 
A2
 1不同相的帶電部分之間

2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斷口兩側帶電部分之間
 圖E.1
 20
 75
 100
 125
 
B1
 1柵狀遮欄至帶電部分之間

2交叉的不同時停電檢修的無遮欄帶電部分之間
 圖E.1

圖E.2
 800
 825
 850
 875
 
B2
 網狀遮欄至帶電部分之間
 圖E.1
 100
 175
 200
 225
 
C
 無遮欄裸導體至地(樓)面之間
 圖E.1
 2300
 2375
 2400
 2425
 
D
 平行的不同時停電檢修的無遮欄裸導體之間
 圖E.1
 1875
 1875
 1900
 1925
 
E
 通向室外的出線套管至室外通道的路面
 圖E.2
 3650
 4000
 4000
 4000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面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規范中指定按其他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所屬類別:技術服務
該資訊的關鍵詞為: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2002

皖公網安備 3411810200055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