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日國內各地(除新疆和西藏外)將要執行居民用電階梯電價政策。這次電價政策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初始政策均由各省制定方案,經過價格聽證會后,報國家發改委分別批復,從2012年7月1日起執行。
所謂階梯電價應分為遞減和遞增式,以遞增式階梯電價為例,就是改變目前“一度多少錢”的單一形式,而是將用戶消費的電量分段定價,價格隨用電量增加,而呈現階梯狀,逐級遞增的一種定價機制。其實在90年代末各地推出的電價優惠政策就相當于遞減階梯電價,對當時的電供暖市場起到了很大的推進作用,如:根據黑龍江省電力有限公司2000年1月18日下發的黑電用營(2000)42號文件”關于下發《運用價格機制促進電力消費暫行辦法》的通知”中第七條,對電鍋爐(含低溫輻射板)免交貼費,暫執行居民生活電價,并在此基礎上讓利0.10元/千瓦時,并單獨裝表計量。而現在提出的遞增式階梯電價將會給電供暖系統帶來非常大的不利影響。
1.階梯電價的改革歷程
·2006年,四川、浙江、福建等地就已經開端試點居民門路式電價
·2008年,研究醞釀階梯式電價
·2010年,國家發改委就居民用電實行階梯電價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11年,在各地展開調研,并發布《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
·2012年3月,發改委表示將在上半年推出居民階梯電價
·2012年5月,各省份密集舉行居民階梯電價聽證會
·2012年7月,階梯電價制度在全國推行
階梯電價改革方案中明確,70%到80%的居民將繼續維持較低價格水平。如果每戶每月用電140度,不會受到影響,居民每月用電110度,可滿足70%家庭的用電需求,140度可以滿足80%家庭用電需求,200度可以滿足90%的需求,我們這個機制就是要保證70%到80%居民,他們的用電是保持穩定的。
2012年7月1日各地將要執行的階梯電價標準收費按年計,這也是特色之一。
各地居民電價以一整年為周期循環實施.一整年內居民用電量逐月累加低于第一檔電量千瓦時(含)的部分,按第一檔電量的銷售價格執行;居民用電量逐月累加在第一檔電量至第二檔電量千瓦時(含)之間部分,按第二檔電量的銷售價格執行;居民用電量逐月累加高于第二檔電量千瓦時,按第三檔電量的銷售價格執行。
2.各地階梯電價對電供暖的單獨政策:
1)遼寧省階梯電階對電供暖政策
電采暖家庭電費也上調,一些居民小區是采用電能集中供暖的,這種情況將分別采取不同辦法。其中生活用電與取暖用電分表計量的(居民家中有兩塊電表的),取暖表電量采暖期按合表用戶電價執行,每度提高0.02元,生活用電按階梯電價執行;
生活用電與取暖用電未分表計量的,采暖期全部用電量按合表用戶價格執行,非采暖期按居民階梯電價執行。
2)吉林省階梯電階對電供暖政策
與此同時,吉林省鼓勵居民生活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峰時為8時到21時,谷時為21時至次日8時。以現行價格(不含政府性基金)為基準,實行峰、谷時段浮動電價。具體浮動幅度另行研究制定。是否執行峰谷電價由用戶自行選擇,供電部門將按用戶要求制定峰谷計量表改造計劃,給予解決,對電采暖戶和用電大戶應盡量優先安排。
3)黑龍江省階梯電階對電供暖政策
對于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對其用電價格每千瓦時提高0.003元。
采用電鍋爐和電地熱采暖的居民供暖期電價待定。
對于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已采用電鍋爐和電地熱采暖的居民用戶,供暖期電價待2012年冬季供暖期前另行規定,非供暖期執行階梯電價。
4)北京市階梯電階對電供暖政策
對既有電供暖用戶采用申報審批實行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
3.關于階梯電價政策應用說明
以黑龍江省為例說明階梯電階政策(舉例說明)
舉例1:某戶家庭全年用電量累加為1700千瓦時(月平均用電量為141千瓦時),低于2040千瓦時。全年用電費用按第一檔電量的銷售價格結算為1700千瓦時×0.51元=867元,與試行階梯電價前相比未增加支出。
舉例2:某戶家庭全年用電量累加為2700千瓦時(月平均用電量為225千瓦時),低于2040千瓦時(含)的部分,均按第一檔電量的銷售價格結算電費;用電量累加在2041千瓦時至2700之間的部分(2700千瓦時-2040千瓦時=660千瓦時),均按第二檔電量的銷售價格結算電費。全年用電費用為2040千瓦時×0.51元+660千瓦時×0.56元=1410元,與試行階梯電價前相比,全年多支出電費33元(660千瓦時×0.05元=33元),月均多支出2.75元。
舉例3:某戶家庭全年用電量累加為3700千瓦時(月平均用電量為308千瓦時),低于2040千瓦時(含)的部分,均按第一檔電量的銷售價格結算電費;用電量累加在2041千瓦時至3120千瓦時之間的部分(3120千瓦時-2040千瓦時=1080千瓦時),均按第二檔電量的銷時),均按第三檔電量的銷售價格結算電費。全年用電費用為2040千瓦時×0.51元+1080千瓦時×0.56元+580千瓦時×0.81元=2115元,與實施階梯電價前相比,全年多支出電費228元(1080千瓦時×0.05元+580千瓦時×0.30元=228元),月均多支出19元。
4.關于提高電價的問題
從只提高電價這方面來看,對采用電采暖的用戶來講只要幅度不是很大還是可以接受的,發改委提供相關資料顯示,由于能源價格持續上漲,歐洲各國2003-2010年間,工業電價年均上漲約6.53%,居民電價年均上漲約4.74%。相比之下,我國2003年-2010年間,我國銷售電價累計每千瓦時上調約0.14元,年均上漲約3%;而據我調查的數據為2000年(黑龍江省)居民生活用電為0.339元/KWH2011年(黑龍江省)居民生活用電為0.510元/KWH,電價累計每千瓦時上調約0.171元,上漲總幅度為50.4%,居民電價年均上漲約4.59%;同期2000年(哈爾濱市)采暖費24.15元/平方米(使用面積),2011年哈爾濱市)采暖費40.35元/平方米(使用面積),上漲總幅度為67.1%,居民采暖費年均上漲約6.10%,因此電價上漲幅度只要不超過采暖費上漲幅度年均6%時用戶是可以承受的。